蕭景田翻牆落跑不服檢調緊急搜索 提抗告遭高院打臉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去年12月捲入現金買票案一度「翻牆逃亡」,士林地檢署曾逕行搜索他的北投書房遭士林地院撤銷,向高院抗告後成功讓士院逆轉裁定「准予備查」。這次換蕭景田不服提出抗告,但高院認定確有緊急搜索理由,也符合法定程序,今天駁回抗告確定。

圖片
前國民黨中常委蕭景田涉及賄選案,仍在檢方偵辦中。翻攝蕭景田臉書

士檢偵辦國民黨市議員林杏兒的樁腳曾繁川賄選案,查出蕭景田疑為幕後出資者,去年1221日兵分多路展開搜索約談,調查官南下搜索蕭景田彰化住處等處時,蕭卻翻牆落跑。檢調當日發現蕭另有北投書房,因情況急迫採取「逕行搜索」方式執行完畢。士院原本撤銷,但高院發回後二度裁定准予備查

蕭景田不服「緊急搜索」裁定,日前委託律師提向高院提抗告。他主張,本案不屬於緊急情況,他也沒有湮滅或隱匿證據疑慮,指摘士院原裁定不當,希望高院駁回。

高院指出,《刑事訴訟法》緊急搜索的實質理由是為了防止湮滅證據,法院應該審查是否具備能發現證據的理由?是否因為情況急迫無法提前取得搜索票?有無符合陳報規定?

高院審酌,檢察官原本只聲請搜索蕭景田彰化縣社頭鄉及台北市天母東路住處,但台北市調處當天赴彰化搜索時,蕭景田妻子向調查官提及,她不清楚該處(北投書房)的所有權歸屬,但稱該處是蕭景田辦公和親戚北上時住宿的地點。高院因此認為,該處也具備搜索必要性。

此外,士檢指揮調查官到蕭景田彰化住處搜索時,獲悉蕭景田稍早已經翻牆落跑,有足夠證據認定蕭有規避訴訟程序」的主觀意圖和客觀行為,檢方當時依據現場執行情形,認為存在情況急迫之事實,才在沒辦法獲悉蕭景田動向的情形下,為了避免其辦公處的物品遭「不當處置」,指示調查官執行緊急搜索,符合「情況緊迫」的要件。

再者,檢方21日執行緊急搜索後,23日經由台北市調處檢送物證向法院陳報,並由指揮執行的兩名士檢檢察官向法院報告,陳報時間點也沒有違誤。

高院依據上述理由認定,士院裁定合乎《刑事訴訟法》規定,反而是蕭景田抗告主張無理由,今天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更多太報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