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仕凌「只演3集」就奪視帝!網揪疑點質疑不公平,金鐘評審回應了
第58屆金鐘獎戲劇類頒獎典禮於21日舉行,備受關注的「死亡之組」戲劇類最佳男主角獎,頒給薛仕凌,其在《台灣犯罪故事:出軌》中的出色表現成功獲得了這一殊榮,擊敗諸多優秀演員,包括吳慷仁、李銘忠、姚淳耀、蔡昌憲等。然而,在獎項揭曉後,一些觀眾對薛仕凌的獎項資格提出了質疑,認為他出演的《台灣犯罪故事:出軌》只是3集的單元劇,卻擊敗其他出演長劇的演員贏得視帝,是否不太公平,話題引發討論。
《台灣犯罪故事》系列包含4個獨立的故事單元,分別是「出軌」、「生死困局」、「惡有引力」和「黑潮之下」,每個單元約包括3集,每集的時長在43分鐘到60分鐘之間不等。薛仕凌參演的是「出軌」單元的3集內容,實際上未達到480分鐘的標準,引起了觀眾質疑他為何角逐戲劇類男主角獎而非迷你劇集電視電影男主角獎。此外,也有人提出,薛仕凌在釜山影展獲得的是「男配角獎」,但回到台灣後卻能夠和吳慷仁、李銘忠等出演長劇的演員角逐「男主角獎」,引發了廣泛的討論和爭議。
事實上,文化部早在九月公布提名名單後做出過回應。文化部指出,根據112年金鐘獎獎勵要點的第三點規定,戲劇節目是指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的各集節目加總後之播送或傳輸時間長度(不包括節目特輯、花絮以及廣告等),必須達到四百八十分鐘的連續劇。而《台灣犯罪故事》共包含12集劇集,每集時長介於45至60分鐘之間,公開傳輸的各集總時長為603分鐘,符合戲劇節目的報名規定。
文化部解釋,由於《台灣犯罪故事》為「1個影集,4個單元」,由同一製作人和總導演統籌4個單元,並在製作過程中使用了相同的主創團隊,包括美術、造型、攝影和燈光等,以確保4個單元在調性和世界觀上保持一致,因此該劇被視為一部整體劇集,報名參選「戲劇節目」獎項。至於個人獎和技術獎,則考量個人獎及技術獎目的在獎勵優秀從業個人,根據獎勵要點的規定,以加註各單元副標方式,分別報名戲劇類個人獎及技術獎項。因此,薛仕凌獲得金鐘獎第58屆視帝,為符合規定的。
薛仕凌也表示,當初有確認報獎規則符合,他不知道決選機制是什麼,因此沒辦法回答原因。而根據《ETtoday新聞雲》報導,金鐘評審總召唐美雲表示,每個獎項都是挑精彩的三集報名,如果是不同獎項,就會挑不同的三集,評審也都會看到,因此她覺得沒有不公平。
責任編輯/李艾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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