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水沒4萬不得面議」今施行!慣老闆口頭砍薪怎辦?

▲《就業服務法》修正案從今天起正式實施,薪資未達4萬元不得面議,必須公開揭露薪資範圍。( 圖 / Flickr )

 

立法院已三讀通過修正《就業服務法》條文,並於28日公告表示,從今天起正式實施,薪資未達4萬元不得面議,必須公開揭露薪資範圍。但不少網友卻認為,慣老闆一定會用其他方式來規避,例如「當面砍薪水」或是「含加班費可達4萬以上」等。

 

▲找工作時,經常有公司的薪水寫著「面議」的困擾,如今修正法條後,仍引來許多不同的看法。( 圖 / Pixabay )

 

許多新鮮人在找工作時,都面臨到薪水寫著「面議」的困擾,讓不少民眾煩惱,該如何在面試時掌握工作的薪水。28日已修正《就業服務法》第5條第6項條文「未來提供職缺之經常性薪資,未達新臺幣4萬元而未公開揭示或告知其薪資範圍。」,違規的雇主可罰6萬元至30萬元不等,自今天起正式上路。

 

但這項條文公告以後,引起不少工商團體反彈,認為一旦講明薪資範圍,求職者一旦接受面試,即是默認薪資,實在難以爭取到更高的薪水。此說法也讓許多網友吐槽說「都沒4萬了!議個屁」、「不到4萬要議什麼?當奴隸嗎?」

 

▲勞動部長表示,會將投機雇主可能會用的規避方式等,加以研議在細則裡。( 圖 / Flickr )

 

也有網友立馬找出漏洞表示,若雇主故意把薪資寫成「22,000元至39,999元」以規避法令怎麼辦?勞動部長許銘春則表示,勞動部會就可能面臨問題,包括投機雇主可能會用的規避方式,並加以研議在細則裡,但實際還是要看個案,依據各種情況來做判斷。

 

除此之外,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平等,《就業服務法》也提到,雇主對求職者或所雇用的員工,不可以種族、階級、宗教、黨派、性別、性傾向、年齡、星座或血型等歧視,否則違規的雇主可處30萬元以上至150萬元以下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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