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揭露 成效不彰 上路6年開罰率僅12.5%
行政院日前召開「經濟發展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針對低薪問題提出了八大創新對策,其中包括研議修正「就業服務法」的薪資揭露門檻,從現行的四萬提高至五萬元,勞動部預計明年初提出修法草案,調高門檻後,估可涵蓋九成的初任人員職缺。不過,勞動部根據統計,薪資揭露上路六年來,總計受理四四○件民眾檢舉案、開罰五十五件,開罰率僅百分之十二點五。
月薪3.1萬低薪族 年齡M型化
另一方面,勞動部長何佩珊日前表示,低薪門檻為月薪三點一萬元,並指目前全台符合該標準的人數為一百二十萬人。如果根據勞保投保資料,發現三萬一千八百元以下投保人數高達四百三十萬人,且統計發現年齡層呈M型化:若將部分工時同時計入,每月收入低於三萬元的人中,二十至二十四歲及最老的六十五歲以上受僱就業者,近半數收入都低於三萬元。
低薪行業集中零售、住宿餐飲
其中,低薪行業集中在批發零售業、住宿餐飲兩大行業,低薪就業者超過六十萬人、占百分之三十四,其中住宿及餐飲業更是每兩人就有一人薪資低於三萬元。從事保全、清潔的支援服務業,也有百分之三十七點四四薪資不到三萬元。
勞動部二○一八年底修訂就業服務法,明定徵才薪資未超過四萬元,必須揭示薪資範圍,不可再寫面議。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就業服務組長吳淑瑛表示,這次修法是以一一二年初任人員平均薪資三萬五千元計算,一點四八倍為五萬一八○○元,再加上先前有立委提案應以最低工資一點七五倍計算,最後綜整訂為五萬元,可涵蓋的職缺範圍擴大到九成。
提高揭露門檻 學者:難解低薪
但專家有不同看法,認為此措施有局限。台大國發所副教授辛炳隆說,政府不要把提高揭露薪資當成解決低薪唯一的政策目標,如此一定力有未逮,該把重心放在長期措施,也就是讓低薪族降低生活負擔,如果有些工作確實低薪無法逆轉,至少生活可以過得去,減少低所得的開銷才是政府應努力的方向。
全部揭露 讓求職者有比較權利
文化大學勞動暨人力資源學系教授李健鴻則主張不應設門檻,而是全部揭露讓求職者有比較的權利。且應要求雇主公布類別化的薪資資訊。例如,歐洲主要為解決男女薪資不公,要求公布七種類別的男女薪資範圍,例如男性最低百分之十,與女性後百分之二十五的平均薪資與薪資中位數,如果女性最後百分之二十五比男性最低百分之十薪資還差,員工就可由企業工會陪同申訴。
至於薪資揭露規定上路的成效不彰,吳淑瑛坦言,民眾檢舉需檢附雇主刊登的職缺資訊與實際薪資不一致的具體事證,舉證確實有難度,這部分將再加強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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