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4萬以下禁面議 違者罰3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重申,薪資在4萬元以下,企業徵才時不得標示「薪資面議」。(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台北市勞動局重申,薪資在4萬元以下,企業徵才時不得標示「薪資面議」。(圖/台北市勞動局提供)

台北市勞動局今(29)日重申,企業徵才訊息中,若徵才薪資未達4萬元,不可標示「薪資面議」,違者依《就業服務法》裁罰新台幣6萬至30萬元。

台北市勞動局長陳信瑜指出,徵才網站及相關訊息上,常見「薪資面議」等字眼,令不少民眾向北市勞動局陳情,揭露不夠透明。她進一步指出,107年《就業服務法》部分條文修正過後,就明文規定如果職缺薪資未達4萬元,企業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民眾薪資範圍,否則可罰6萬至30萬元罰鍰。

北市勞動局表示,徵才訊息上常見的薪資不透明現象,像是沒填寫薪資待遇、刊登面議,但實際面試時發現薪資未達4萬、薪資範圍過大(3萬至7萬),或者面試時才說是底薪加獎金才有4萬元以上,這些狀況都很容易造成民眾誤解而衍生不必要的爭議。

陳信瑜說,薪資揭露方式可依據「雇主招募員工公開揭示或告知職缺薪資範圍指導原則」,進行區間、定額或最低數額的方式,區間呈現者以不超過5,000元為宜,以免區間過大。

北市勞動局呼籲,為促進薪資資訊透明化,雇主應依規定揭露薪資資訊,且宜參照已僱用從事相同或類似職務員工的經常性薪資,以訂定合理的薪資範圍,也可參考勞動部建置的「職類別薪資調查動態查詢系統」或「薪資行情及大專生就業導航查詢系統」查詢各職務類別的薪資行情,可有效提高求職求才媒合。

更多 NOWnews 今日新聞 報導
副發言人請辭拚選戰 柯文哲:要出去選舉就認真選舉
國民黨癱瘓議事 柯文哲:30年前這樣做不代表現在也可以
家長氣炸!北市1.3萬學生疫苗延遲 林奕華要求中央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