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中國法律收拾香港 也是為併吞台灣預先鋪橋造路~港版國安法週年之反思

雷厲風行,整肅反動

隨著今年7月1日中共總書記習近平在建黨百年演說中的「解決臺灣問題是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顯見臺灣恐將是中國祭出「港版國安法」搞定香港的「終極回歸」後,接著要解決的歷史任務。

中國自去年6月30日強推「港版國安法」至今屆滿週年,一年來,中國誑稱該法是行之有效且具阻嚇性的法律,填補了香港原有法律的國安漏洞,並重擊「反中亂港」勢力及組織;因此以港府遂以「雷厲風行」之勢,大肆圍剿曾參加過抗議示威的「反動」人士,並羅織「顛覆、分裂、進行恐怖活動、勾結外部勢力」等罪名予以逮捕和判刑,據報導香港國安處這一年來共逮捕117人,其中香港立法會四名泛民議員的資格「被取消」,15名泛民議員集體「被辭職」,泛民主要人物黎智英、戴耀廷、梁國雄、胡志偉等人士「被逮捕」及「被判決」,至於反送中運動的要角黃之鋒與周庭等也無一倖免。

今年5月通過「愛國者治港」選舉新法,反對聲音「被消失」;6月港府更展開「剷除反動」工作,如禁止例行的「六四燭光晚會」與「七一遊行」,逮捕「蘋果日報」高層以迫其「被停刊」,以及港府高層由警界升任,形成「威權治港」與「港人逃港」的局面。可見國安法等同「尚方寶劍」,凌駕香港所有法律,敢言敢鬥者被迫噤聲,按照中國的「一國兩制」的安排,香港享有在中國內地無法想像的言論、集會和新聞自由,在敲鑼打鼓實施24年後提早夭折,香港也就變成內地常見的大城市了。


沒有《蘋果日報》的七一, 全港報紙頭版「一片紅」。圖:立場新聞提供

極權號令,沒收自治

南宋李燾編撰「續資治通鑑長編」之:「公元974年,宋太祖趙匡胤召南唐後主李煜到汴京朝見,李煜擔心自己被扣押,就派徐鉉到汴京前往,趙匡胤大怒,因按劍謂鉉曰:『不須多言,江南亦有何罪,但天下一家,臥榻之側,豈容他人鼾睡乎』」。

古史今論,香港已於1997年7月回歸中國所有,對中國而言,「中港本是一家」乃既成事實,怎奈隨著近年來的「中美爭霸」展開,香港遂成為「中美雙方所有的對港政策,其實都是中美博弈的一部分」情勢下的主戰場?

中美在港之博弈,自2014年的「佔中運動」起,到2019年的「反送中運動」達到白熱化,原因是美國所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這屬於美國聯邦法律,旨在要求美國政府制裁「負責侵犯香港人權的中國香港官員」,並要求美國國務院和其他美國政府機構每年進行一次審查,以確定香港政治地位的變化是否有理由改變美國和香港之間獨特的貿易關係。

美國制定的這部法案,於是成為泛民主派與示威者的後盾,據此公然挑戰中國對香港的管制權,因此演變為中國統治史上歷時最長的境內公民抗爭。中國為免香港抗爭的持續向內地輻射,引發更多的抗爭浪潮,唯恐影響到習近平的「一黨一人專政」的永續獨裁霸權,遂祭出「港版國安法」,企圖以「法律戰」強化中國對香港治理與控制,並有效壓制、嚇阻與懲罰香港境內的分裂國家、顛覆政權、進行恐怖活動等危害國安的行為,特別是要反制以他們認為的美國與臺灣為首的境外勢力的介入,以期對內「強勢維穩、嚴控香港」,對外劍指美臺的「反制介入、反獨促統」,並藉由今天的「中央法律」沒收「香港自治」,明天也可以依「中國法律」逕行「併吞臺灣」。

法令嚴苛,雖遠必誅

「港版國安法」全文共 6 章(總則,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和機構,罪行和處罰,案件管轄、法律適用和程序,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附則),以及所屬66個條文,略以如下:

一、相關罪責之載明:

(一)「分裂國家罪」(20和21條),指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威脅破壞國家統一和分裂國家行為者,最高處無期徒刑。

(二)「顛覆國家政權罪」(22條和23條),規範了攻擊、破壞、干擾中華人民共和國機關和香港政府機構設施者。

(三)「恐怖活動罪」(24條到28條),從破壞交通工具、干擾網路、縱火等,以及組織領導恐怖活動,包括提供物資、資金、勞務、運輸等,都會予以懲治。

(四)「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29條到30條),指出若向外國組織提供涉及國家安全的機密或情報,與境外勢力或外國政府共謀,或對外國請求對中國和香港制裁、接受外國支援而引起香港公眾憎恨政府都能入罪。

違犯以上4類罪責者,最高刑期為無期徒刑。

二、管轄範圍亦涵蓋美臺及全球。

(一)在第36到38條規定中,對於在香港以及香港境外從事法案禁止的行為,無論是否有香港永久居留權,皆屬觸犯「港版國安法」的範圍。這表示外國人也可能因為批評香港政府或者鼓動國外對香港進行制裁,都可能因而入罪。而相關執法單位得以進行逮捕的地點除了香港境內,香港籍的航空器與船隻也在規範的範圍之內。若外籍人士在本國發表支持港獨、或被中國視為分裂國土的言論(如臺獨、藏獨、疆獨),一旦進入香港或搭乘港籍航空的飛機,就有可能因觸犯港版國安法遭到逮捕。

(二)在第43條規定中,指出香港警務處維護國家安全部門在辦理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案件時,准予在調查嚴重犯罪案件時採取的各種措施。又於2020年7月6日深夜公布第43條實施細則,授權香港警務處及國安執法機構7項新的權力,尤甚者,警務處若有需要,可要求外國及臺灣政治性組織及其代理人,就涉港活動提供指定資料,若不從者,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萬港幣與6個月徒刑;若提交不正確及不完整資料者,最高可判處罰款10萬港幣與2年徒刑。該法堪稱「無遠弗屆、法力無邊」。

三、行政指揮司法,允許送中及祕密審判

(一)在第48條到61條中,中國在香港設立國安公署,人員由中國中央派駐。名義上香港國安委員會和國安公署並立,但實質上,最後會由膨脹的香港警務部門與國安公署形成實質的「東廠式衙門」。

(二)在第55和56條規定中,國安公署可以在特定情況下立案偵查,並由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起訴,由中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適用的是「中國刑事訴訟法」,而非香港法律。這表示若遇到特殊案例,香港人可以被送至中國法院審理。

(三)在第41條規定中,指出審判應公開進行,但因涉及國家祕密、公共秩序等情形不宜公開審理的,禁止新聞界和公眾旁聽全部或者一部分審理程序,但判決結果應當一律公開宣佈,意旨允許秘密審判。

強勢維穩,剷除異己

去年7月1日起實施的「港版國安法」,包括把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恐怖活動和外部勢力干預等內容,在不經香港立法會審議下,直接納入「香港基本法」實施,此舉引發香港及國際社會強烈反應,咸認此乃違反「一國兩制」原則,並對香港「自治、法治和基本自由的全面攻擊」。

然而中國近年來向以「穩定壓倒一切」,鞏固「習核心」為「一黨一人專政」政權體制的立場來看,2019年香港的「反送中運動」是「港獨、臺獨及境外激進分離勢力」所進行之分裂國家的「暴力行為」,嚴重危害香港公共安全,挑戰了「一國兩制」原則,並對中國的國家安全構成現實威脅,因此中國制定「港版國安法」即在維護與鞏固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的「中港本是一家」,並藉由「香港的二次回歸」的立法意圖,落實「香港的終極回歸」的立法效果。


國安法等同「尚方寶劍」,凌駕香港所有法律。(Annie Spratt/Unsplash)

反制介入、反獨促統

自從2018年中美貿易戰開打後,中美對峙情勢驟然升高,加上「反送中運動」如火如荼展開期間,美國迅速通過「香港人權與民主法案」,成為挑戰中國對香港的管制權,踩到習近平不可退讓的紅線,於是中美兩股勢力在香港從過去的「鬥而不破」,變成「不惜破局」。此次刻意透過制定「港版國安法」,主要目的即要「反制」以美國為首的外部勢力對「中國及香港事務」的「介入」。

中國此次的強硬表態,除了針對美國,另一個則是臺灣。中國長期對臺政策是「蘿蔔與棍棒」並用。在「軟的蘿蔔」方面,試圖以「和統」(一國兩制、九二共識)及「融合」(兩岸一家親、國民待遇),來誘使臺灣接受「兩岸和平統一」;在「硬的棍棒」方面,採取「文攻」(法律戰)與「武嚇」(灰色地帶戰略),間接或直接的警告可能以「法理統臺」及「武力滅臺」。如今中國迅速採取「港版國安法」,來強化對半自治領土香港的控制後,嗣後將採取更加強大的「硬的棍棒」作為進行「反獨促統」,實現臺灣「終極併吞」的春秋大夢。

妄用法理 併吞臺灣

中國強推「港版國安法」,只會讓世人更加看清中國的「專制極權」及虛偽的「一國兩制」,尤其是中國今天可以藉由「中央法律」沒收「香港自治」,明天也就可以依「中國法律」逕行「併吞臺灣」,此乃「港版國安法」對臺灣影響最為重大者。

話說當年「一國兩制」是中國領導人鄧小平,為實現統一臺灣目標所提出之制度設想。2019年習近平在「告臺灣同胞書」中再次提起,希望藉由港澳的「成功實踐」,制定實施「一國兩制臺灣方案」。然而,「一國兩制」在香港歷經「佔中運動」與「反送中運動」後,被外界認定失敗後,中國終於不再演戲,而祭出「法律戰」促成「香港的二次回歸」的效果;而當中國制定「港版國安法」後,也預示正在醞釀下一波的對臺法律戰,以延續「八二憲法」、「反分裂國家法」、「國家安全法」、「港版國安法」等法案的套路,加大「法理一統臺灣」的力度。相關法案分述如下:

一則是,中國在1982年12月制定現行的「八二憲法」。序言即指:「臺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神聖領土的一部分。完成統一祖國的大業是包括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神聖職責。」

二則是,中國在2005年3月制定的「反分裂國家法」。其中第八條則列明在三種情況下政府得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一是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事實,二是發生將會導致臺灣從中國分裂出去的重大事變,三是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其中外界將焦點集中在三大條件中的最後一項,即「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這被認為是一項可以被非常靈活解釋的條件。

三則是,中國在2015年7月制定的「國家安全法」第11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一切國家機關和武裝力量、各政黨和各人民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其他社會組織,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和義務。中國的主權和領土完整不容侵犯和分割。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臺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四則是,中國在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可謂「反獨促統」1.0版)的5年後,因中美博弈白熱化後,於去年7月實施的「港版國安法」(可謂「反獨促統」2.0版)。

可預期的,中國將會審視美日歐盟列強的「反中動能及力度」,倘若彼等礙於國際政經現實,僅限「道義」力挺港臺,卻無實質力量制裁中國的情況下,中國下一步將會營造「反分裂國家法」所列的「和平統一的可能性完全喪失」的氛圍,蓄意被迫採取「非和平方式及其他必要措施,捍衛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卑劣手段,出手制定更為激進的「國家武統法」(可謂「反獨促統」終極版),藉由「法理及武力」之合流力道,達到「中臺也是一家」的戰略目標,尤須臺灣密切關注與及早因應的。

香港為鏡,臺灣之

隨著「港版國安法」的制定實施,已向世人宣告「一國兩制」是場謊言,也是撕毀中國過去承諾的「香港 50 年不變」,而法條中大幅度擴大中央及港府的權力,新增的4項罪行:「分裂國家罪」、「顛覆政權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等,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影響範圍除香港,更涵蓋臺灣和全球。可預期的,當中國可以「以中央的法律」直接干預香港自治,未來也就可以在法理上「以中國法律來統臺」、在軍事上「以中國武力來滅臺」,才能落實習近平的「解決臺灣問題是共產黨矢志不渝的歷史任務」。

猶記,1995年為紀念第二次世界大戰中被殺害的猶太人,而在美國波士頓修建的「新英格蘭大屠殺紀念碑」(New England Holocaust Memorial),碑文上面鐫刻的是德國著名神學家馬丁・尼莫拉 (Martin Niemoller)所寫的一首詩「起初他們」 (First they came) ,中譯文:「起初,他們追殺共產主義者,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共產主義者;當他們追殺猶太人,我保持沉默,因為我不是猶太人;當他們追殺工會成員,我沒有說話,因為我不是工會成員;當他們追殺天主教徒,我保持沉默,因為我是新教徒;最後,當他們對付我的時候,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我說話了」。

當中國粗暴的制定「港版國安法」,當然直指香港,也劍指臺灣與美國的同時,臺灣必須要有「唇亡齒寒」及「自保與保人」的憂患意識,亦即對內精誠團結及強化防衛,對外則與自由民主國家站在同一陣線,共採實質作為反制中國的霸道極權,否則到最後,當中國要對付臺灣的時候,再也沒有人站出來為臺灣了。

正當去年7月外界為「港版國安法」的實行,而哀悼「香港末日」的同時,香港名作家陶傑在臉書上說:「我相信香港的生命,由香港人自己來定義。你放棄,香港就完結,你不放棄,香港就會活下去。但當氣候和形勢轉變的時候,你也要改變」。在這歷史關鍵的時刻,陶氏之言不啻是給香港人民的忠告,也提供臺灣省思未來的生存與發展的方向。

延伸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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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陳文甲教授 台灣日本研究院顧問。曾任:當代日本研究學會第一副會長、國策院資深顧問;並於開南大學、中山大學、中興大學、政治大學…等校執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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