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批拒絕鏡電視文件調閱 NCC回應:尊重立院調閱權但應符合正當法律程序

立法院國民黨團29日召開記者會,指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拒絕立法院鏡電視調閱小組調閱鏡電視案相關文件,NCC回應,該會尊重立法委員職權,但希望能釐清調閱資料之法定程序問題,待調閱小組回復後該會將積極辦理。

NCC表示,針對立法院成立調閱小組向該會調閱鏡電視新聞台申設相關資料,因相關文件涉特定公司內部治理事項,故該會函詢調閱小組相關程序是否符合正當法律程序,該會將在該小組釋明、釐清後辦理。

NCC說明,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為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立法院文件調閱權之調閱範圍僅止於目的明確之「特定議案」;再者,根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第1項規定,就「特定議案」涉及事項,調閱專案小組有調閱權限。然而,NCC強調,所謂「特定議案」,依《憲法》第63條規定,應指法律案、預算案及國家其他重要事項等,本次鏡電視調閱小組於成立或調閱程序中,並未說明是基於何項重大特定議案而需要行使調閱權,該會已再三表示其間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尚有疑慮,望該調閱小組能協助釋疑。

NCC重申,該會尊重立委行使憲法上之職權,惟立法院調閱特定公司治理與機關監理事項相關資料時,宜依照司法院《釋字第729號》解釋所述之正當法律程序辦理,以免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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