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勞工試用期入法、限拿8成薪 王定宇轟:照抄中共勞動合同法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提案勞基法修法,將試用期法制化,試用期最長3個月,試用期間薪水最低為80%。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今(5/1)在臉書指出,「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未來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不僅如此,王定宇更發現,國民黨立委的修法竟然是抄中共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法條」,痛批「這到底什麼爛東西?」

因應51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29日舉行記者會,提出將修正《勞動基準法》讓「試用期法制化」。牛煦庭表示,試用期法制化,是為了避免雇主用試用期潛規則虧待勞工。因此修法要求雇主如果要使用試用期,必須要有「書面規定」並經「雙方同意」,並且應該要在試用期提供「職業訓練及考核」;勞工最後沒有通過考核,雇主也必須給「資遣費」。如果雇主沒有依照規定提供職業訓練及考核,雇主應該給付應聘全薪。

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在臉書痛批,「給中國國民黨多點選票,他們不只會為中共卸下台灣國安相關法律防衛力量、逆流年金改革、立委擴權成太上皇,現在連一般勞工都要倒霉了」。

王定宇表示,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但約定試用期勞工的各項權利義務都與一般勞工相同。「也就是說,現在並沒有法律強制規定『新人』進來薪水就要領的比較少」。

王定宇指出,牛煦庭的提案,可能在未來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讓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低薪合理化、合法化」。王定宇說,80%薪資的概念是最低月薪2萬7470元,「雇主可以給2萬1796元(比22K還低),買你三個月,然後不痛不癢的叫你走,換下一批免洗筷,然後現在法規根本沒有試用期這個東西,國民黨要將試用期法制化」。

此外,王定宇更發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5條: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王定宇砲轟,「原來中國國民黨的立委修法竟然是抄中共法條,這到底什麼爛東西?」他更指出,他們真正的企圖竟然是要將台灣法律修成中共的法律,把台灣修成中國的樣子。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牛煦庭抄襲中共勞同法。 擷取自王定宇臉書
民進黨立委王定宇指牛煦庭抄襲中共勞同法。 擷取自王定宇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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