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修法盼避免選前政策買票 財委會擇期再審

(中央社記者范正祥台北6日電)國民黨立委提出財政紀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避免執政者選前政策買票,提出減稅或擴張支出;由於主計總處和財政部表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範,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決定擇期再審。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今天審查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林德福、賴士葆、江啟臣等人所提有關財政紀律法、公共債務法、預算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2020總統、立委大選過後,國民黨立委於去年3月、4月、12月陸續提出多項草案,規範政府及公職候選人恪守財政紀律,強化國家債務管理,並要求政府機關在相關社群平台提出的澄清或宣傳,執行內容應揭露機關名稱,不能以「匿名方式、網路幕僚」操作。

國民黨立委所提法案包括曾銘宗等20人擬具財政紀律法增訂第12條之1及第12條之2條文草案,主張於總統、副總統、中央或地方公職人員選舉投票日前90日起至投票日,中央政府各級機關未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來源者,不得提出減免租稅等。

林德福等21人擬具財政紀律法增訂第5條之1草案,規範政府於投票日期前3個月不得提出重大政策或建設。但因災防或防治傳染病發生、傳染及蔓延,不在此限。相關提案另有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江啟臣等多個版本。

對於國民黨立委所提恪守財政紀律的修法主張,行政院主計總處主計長朱澤民與財政部長蘇建榮都指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範,建議按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台灣選舉頻繁,朱澤民說,政府各項政策的推動均具有延續性,計畫及預算均依預定期程及規定程序辦理,並須因應政經情勢及各種突發事件即時調整,如果限制特定期間不得有新興資本支出及新增計畫或租稅減免、調整公用事業商品及服務費用等,恐使政府重大施政有陷於中斷及僵化之虞,影響國家發展及人民福祉。

蘇建榮說,各項減稅法案都要經立法院同意,可依據立法院審查機制處理即可;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施行細則規定,為特定政策規定的租稅優惠,應明定實施年限,並審慎評估所擬政策確有合理性及必要性,且須舉行公聽會凝聚共識及提出稅式支出評估報告,與立委所提增訂條文方向一致,建議按現行法令規定辦理。

在登記發言立委詢答完畢,以及主計總處和財政部指出現行法令已有相關規範,財政委員會今天經協商決定,財政紀律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擇期繼續審查」。(編輯:蘇龍麒)110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