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 抓到假車牌沒入車輛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只要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被抓到車輛直接「沒入」,提高使用違法牌照成本。(本報資料照片)
國民黨立委提案修法,只要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被抓到車輛直接「沒入」,提高使用違法牌照成本。(本報資料照片)

國內汽機車懸掛偽假車牌案件暴增數倍,上網輕易就能找到販售假車牌訊息,也因此衍生多種型態犯罪。國民黨立委黃健豪、林沛祥等人提案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刑法》第212條及第214條,只要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被抓到車輛直接「沒入」,提高使用違法牌照成本。另也提高相關刑期,相關法案預計25日一讀付委。

日前立委洪孟楷就已提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修正草案,針對使用假車牌最重可處3萬元罰鍰,1年內違規使用偽造車牌2次以上,可處6萬元罰鍰並沒入車輛。

黃健豪提出加嚴版本,他表示,據統計,違法懸掛偽造牌照上路者,桃園市較2023年同期增加76.9%;台中市更暴增500%。然而縱使抓獲假車牌,罰則對比其他道路交通處罰罰鍰仍顯過低,使民眾寧願掛假車牌上路。

黃健豪提案《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2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拼裝車輛未經核准領用牌證行駛,或已領用牌證而變更原登檢規格、使用偽造、變造或矇領牌照等行為,將罰鍰從最低3600元調高至6000元,最高更將重罰3萬6000元,且車輛一律沒入,提高使用違法牌照成本。

黃健豪表示,若車輛掛假車牌上路違規遭相關機關裁罰,可能裁罰到真實車牌的車主,而有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情形。因此同步修正《刑法》第212條及第214條,即偽造特種文書罪、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刑法》第212條修正草案規定,將偽造特種文書罪的刑責提高到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萬元以下罰金;《刑法》第214條修正草案的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事項於公文書罪,則將刑責提高到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