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案「試用期八成薪」法制化 被批「重回22K」後慘撤案

[FTNN新聞網]記者孫偉倫/台北報導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在勞動節前夕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要將「試用期薪資不低於全薪的八成」概念入法,結果遭質疑是要「重回22K」,恐使試用期薪資被「定錨」成八成薪,更可能還低於基本工資。牛煦庭在受到各方批評之後也坦承不無道理,最後決定撤回提案。

藍委提案「試用期八成薪」法制化 被批「重回22K」後慘撤案
民黨立委牛煦庭等人在勞動節前夕提案修正《勞動基準法》,要將「試用期薪資不低於全薪的八成」概念入法。(圖/牛煦庭臉書)

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游顥、黃建賓、吳宗憲等人提修《勞基法》第15-1條,要將勞工試用期法制化,除了最長3個月外,試用期薪水也不可低於應聘工資80%,避免雇主省成本。

牛煦庭提案後遭到綠委王定宇在臉書質疑,現行勞基法不存在試用期規定,而是以勞資雙方自由約定,牛煦庭的提案很可能產生定錨效應,讓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而以最低月薪2萬7470元來算,打了8折只剩2萬1976元,比22K還要低。

王定宇還指出,《中共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 15 條,同樣是試用期薪水不得低於80%,他質疑藍委的修法竟然是抄中共法條。網友也批評牛煦庭「有當初馬政府時期22K定錨的感覺」,有些東西不應法制化,應由市場機制決定,由勞雇雙方協議即可。

牛煦庭說,許多陳情案例表示勞工應聘4萬5的薪水,結果試用期卻是基本工資,他認為試用期應該要以「職訓考核為主」,也為了避免部分企業以遠低於全薪的薪資約定試用期的待遇,所以提出「試用期的八成薪樓地板」入法的概念。

他指出,這樣的構想卻被許多民眾擔心,「八成薪規定」將低於基本工資,但法案中明定「試用期間之勞動條件應符合本法之規定」,所以不可能低於最低工資。

不過,有人擔心會造成「錨定效應」,讓本來試用期都會給全薪的公司變成只有八成薪,牛煦庭認為,這樣的質疑不無道理,所以決定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回歸實務上由勞資雙方議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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