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試用期薪8折」 黃捷轟:占勞工便宜「走回22K老路」

民進黨立委黃捷。(圖/胡瑞麒攝)
民進黨立委黃捷。(圖/胡瑞麒攝)

今(1日)是勞動節,國民黨立委牛煦庭擬提案修《勞基法》第15之1條,規定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但該提案不僅遭綠營質疑會造成錨定效應,讓勞工被迫領低薪,更被發現和中共勞動合同法類似。對此,民進黨立委黃捷昨(30日)受訪時痛批,國民黨是把國會當扮家家酒嗎?更諷刺地說,「按照國民黨邏輯,是不是該給他們當立委三個月試用期,薪資也打八折?」

牛煦庭昨29日和同黨立委吳宗憲、游顥、黃建賓共同召開記者會,提出試用期不應超過3個月,且薪水不得低於應聘工資80%的修法提案。對此,民進黨立委質疑此舉很可能會產生「定錨效應」,讓勞動市場上的新進勞工一律被迫只能領低薪,雇主可以合法占勞工便宜。

此外,該提案也被指與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五條極為類似,該條文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於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黃捷痛批,國民黨立委疑似照抄中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只會讓台灣勞工落入低薪困境,走回22K的老路!

對於外界質疑聲浪不斷,原本和牛煦庭一同提案的吳宗憲在臉書表示,決定拿掉八成薪的規定,未來會更傾聽民意。

牛煦庭也解釋,法案本意是為了讓試用期「職訓考核機制」法制化,為了不希望法案失焦,也願意以開放心態面對質疑,因此不再明文規定試用期薪資,實務上,回歸勞資雙方議定。他強調,若雇主沒有在試用期提供職訓和考核,就必須給付全薪,「本意不變,法條更周詳」,期待民進黨人不要還沒看到法條就自行超譯、到時候審議也請不要阻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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