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稱「不去立法院就要跑法院」 施志昌要求盧市府協助市民行政救濟

綠營要求台中市長盧秀燕,應該補助行政救濟帶來的訴訟、交通與經濟損失!   圖:唐復年/攝
綠營要求台中市長盧秀燕,應該補助行政救濟帶來的訴訟、交通與經濟損失! 圖:唐復年/攝

[Newtalk新聞] 針對當前重要政治議題國會濫權法案爭議,有藍委說「不去立法院,就要跑法院」,民進黨台中市議員今(28)日在市議員齊聲痛批,國會濫權法案將給民政帶來極大的訴訟成本,大力支持濫權法案的台中市長盧秀燕,應該補助行政救濟帶來的訴訟、交通與經濟損失!

民進黨台中市議員施志昌表示,藍白提出的國會改革法案,就是濫權法案,盧秀燕市長還大力支持,並指稱美國也一樣,意圖合理化國會濫權。然而,姑且不論憲政體制有差異,重點是國會調查權行使的邊界以及民眾如何保障自身權益。

施志昌指出,美國針對行政特權與國會調查權之界限,會遵循兩項原則,第一,本於國家安全與公共利益維護之原則,若認資料之提供有礙國家利益或涉及軍事、外交上機密,對於國會之要求,總統可予拒絕提出;第二,本於三權分立之精神,總統就其持有之任何文件或各政府機關、官員所保有之資料,皆得以行政特權宣告為機密或拒絕接受調查。

他再指出,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亦表示國會行使調查權,不得侵害人民受權利法案所保障之程序上及實體上的權利。因此,人民雖有應國會要求作證之義務,但國會亦應尊重證人受憲法保障之權利(如憲法第 1、第 4 及第 5 修正案),所以證人有權利拒絕回答。因此,不管行政機關或是團體個人,實際上可以根據情況答覆國會,某些情況下可以拒絕調查。

施志昌痛批,但白藍的法案是無限擴權,如盧市長的子弟兵廖偉翔立委昨天發了一張圖卡,似乎是要為藍白兩黨提的黑箱國會濫權法案辯解,其表示,「如果民眾認為被約談不合理,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再以行政訴訟救濟,並交由司法權與法院來裁決。」完全可以不到立法院這句話根本就是講幹話!真正的結論就是:「不去立法院,就要跑法院!」要你來你就來,要你講什麼你就講什麼,要你提供什麼機密就提供,不配合就處罰你,讓你自己去行政救濟。

施志昌建議,既然盧秀燕市長大力支持此濫權法案、大力支持幹話立委,如果真的通過立法,有一堆爛攤子,盧市府也要一起承擔,至少要做到三件事,第一,補助訴訟費用與聘請律師費用。畢竟法人、企業、團體或民眾如果認為不合理,不提供隱私或機密資料,或是不去立法院,就要又跑法院,但一般民眾對於行政救濟的過程經常不知道如何處理,所以,台中市政府最好補助訴訟費用與聘請律師的費用,幫助民眾在濫權之下減少民眾成本。

第二,補助交通費用。藍白版本的國會濫權法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8條明定:「前項罰鍰處分,受處分者如有不服,得於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立法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民眾不只要跑法院,還要跑台北的法院,如果台中的民眾或團體要打行政訴訟,還要專程去台北,建議盧市府,要補助民眾至法院來回交通費用。

第三,因為要專程跑台北,來回就是一整天,民眾還必須請假,建議盧市府要補助民眾因請假所損失的工作薪資,勞工已經很辛苦,還要被濫權國會折騰,既然盧市府這麼支持國會濫權法案,勞工所損失的薪資,還希望盧市府可以補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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