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營推不在籍投票 綠黨團批「違憲黨」害台人在中國被入罪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搬出憲法指國民黨不在籍投票修法內容違憲。   圖:金大鈞/攝
民進黨立院黨團召開記者會搬出憲法指國民黨不在籍投票修法內容違憲。 圖:金大鈞/攝

[Newtalk新聞] 國民黨立院黨團力推不在籍投票修法,主張總統大選採行不在籍投票,並增加通訊投票及境外投票,而行政院不在籍投票的版本,則是限定在全國性公投,及移轉投票地。對此,民進黨立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痛批,國民黨違憲修法,更加害國人在中國被羅織入罪的可能。

民進黨立院黨團今(12)日召開輿情回應記者會,針對在野黨提出不在籍投票修法,納入境外投票主張。吳思瑤指出,憲法第129條規定之各種選舉,除本憲法別有規定外,以普通、平等、直接及無記名投票之方法行之。另外,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款規定,在國外之中華民國自由地區人民返國行使選舉權,以法律定之。

吳思瑤強調,現在憲法明確規定國人必須「返國」行使投票權,國民黨版的不在籍投票明顯涉及違憲問題。她接著說,境外投票或通訊投票有非常高的技術門檻需要克服,世界各國也因此出現選舉舞弊的情形,所以在高門檻的技術安全保護仍需進一部研議情況下,不是說上路就上路這麼簡單。

吳思瑤再指,藍營不在籍投票是公然讓境外勢力介選,直接讓中國來介入台灣公正選舉,她以投票所設在哪反問國民黨,難道中國會願意台灣在中國設使領館?這樣公開主張兩國論是非常樂見,但中國會願意嗎?她再拿出中國投票案例,在武警包圍下的投票,能有自由意志嗎?

另外,吳思瑤以中國國安法第2條「國家安全是指國家政權、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 人民福祉、 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和 國家其他重大利益 相對處於沒有危險和不受內外威脅的狀態, 以及保障持續安全狀態的能力。」及第11條當中提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她強調,如果行使非統一或跟中國主張不同的投票,馬上就要送法辦。

吳思瑤另提中國郵政法第3條中規定「除因國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她指出,中國可以依據國家安全大帽子,針對在中國的通信行為檢查,若以國民黨的郵寄投票版本,中國是可以打開投票單來看,你是否投的是他想要的人選。

吳思瑤重申,藉由種種的舉例可看出,國民黨版的不在籍投票就是「違憲、危險、不可信、不自由」,因此,民進黨提出具體說明藍營的修法不可行,尤其對中國境外勢力公然介選提供了方便之門,請國民黨針對疑問好好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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