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修《憲訴法》將危害憲政秩序 全律會發聲明籲「切勿通過」
即時中心/梁博超報導
近期國民黨立委翁曉玲等提出《憲法訴訟法》第4條等修正草案,將大法官由「現有總額」修改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之作成門檻提高為法定總額的3分之2。全國律師聯合會昨(12)日對此發表聲明,認為修正案將造成憲法法庭實質停擺的憲政危機,更將嚴重破壞台灣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全律會對修正案深感憂慮及不安,呼籲立院朝野各黨團切勿通過此極度不妥的修正提案。
全律會在聲明中指出,立委所提《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修正案,將《憲法訴訟法》作成判決及裁定之計算大法官人數規定,由現有總額修正為法定總額,並將憲法裁判之作成門檻提高法定總額之3分之2。若是修正通過後,憲法法庭的裁判至少須有10位以上大法官參與,且須有至少10位以上大法官同意,才能做成憲法裁判。
全律會認為,本次修正案大幅提高憲法裁判的作成門檻,但也造成大法官若缺額或依法不能行使職權,而未達作成憲法裁判之門檻(如立法院未行使同意權、大法官因利益衝突而迴避審判、因病或其他個人主客觀因素無法參與審判等情形),憲法法庭將因大法官人數不足而無法作成任何憲法裁判。
此外,修正案要求10位以上大法官須達到一致同意始能憲法裁判之門檻,遠高於憲法訴訟法於2019年上路前的不當高門檻設計,亦將使憲法裁判的形成,重蹈2019年前憲法裁判難以作成的慘痛歷史經驗,甚因其所設門檻高於2019年前之制度,恐將造成比過往慘痛經驗更為惡劣的制度結果。
雖然外國立法例亦不乏有作成憲法裁判最低大法官人數限制之設計,但全律會說明,其他國家為了避免大法官因人數不足而實質造成憲法法庭停擺的困境,均設有防止憲法法庭停擺之處理機制。
如美國可由聯邦最高法院的首席大法官以命令將案件發由案件管轄地區的巡迴上訴法院進行審理和裁判;加拿大則可由首席大法官自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法院、加拿大稅務法庭或其他合於規定之法院,指定專案法官參與憲法法庭之裁判;德國則是採取新法官無法選出時,由原任法官繼續執行職務至新法官被任命為止之制度設計;而日本則因為最高裁判所的法官可由內閣直接指名,所以不至於發生最高裁判所停擺之情形。
全律會直指,相較於其他國家的設計,本次立委所提出之修正案,僅片面大幅提高憲法法庭的運作門檻,而未有任何防止憲法法庭停擺的設計,對於憲政制度的危害「明顯可見」。
全國律師聯合會昨發出聲明,直指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嚴重影響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的根基。(圖/全國律師聯合會提供)
聲明中全律會再次強調憲法法庭的憲政作用及功能,除了釐清及解決國家機關權力行使之分際及界限外,也包括維護人民基本權利的核心作用。當人民的憲法權利受到國家機關不當侵害時,憲法法庭即須本於憲法守護者的機能,擔任確保人民基本權利不受危害的最後一道防線。
因此,一旦憲法法庭停止運作,將使其他國家機關的權力行使失去節制閥門及煞車,國家權力作為將難以有效節制,憲政秩序也將因此崩解,我國引以為傲的自由民主憲政將無以維繫。
全律會認為,立法委員所提出之《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0條、第43條及第95條等條文修正案,將造成憲法法庭實質停擺及癱瘓的結果,而此結果將造成憲法爭議無法解決、人民基本權利維護的需求遭實質剝奪,已嚴重動搖我國自由民主憲政秩序之根基。因此強烈呼籲立法院朝野各黨團切勿通過此極度不妥的修正提案,以維護我國民主憲政秩序的有效運作,及避免憲法法庭停擺的憲政危機發生。
原文出處:快新聞/藍白修《憲訴法》將危害憲政秩序 全律會發聲明籲「切勿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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