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白國會擴權法案三讀,總統、行政院後續該做、能做什麼!釋憲或覆議反制?憲法學者點3爭議

立法院三讀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後,民進黨立委們陸續在議場內發表言論。鄭鴻達攝影
立法院三讀國會擴權相關法案後,民進黨立委們陸續在議場內發表言論。鄭鴻達攝影


藍白聯手通過的國會改革法(國會擴權)相關修法,民進黨與黨團將提釋憲,行政院則擬提「覆議」案因應,總統賴清德則以黨主席身份表態「尊重、支持」。

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胡博硯直言,接下來將進行施政總質詢,就政治面來說,行政院此時提覆議其實是增加變數,且時程很難確定。

至於此次修法有和憲政疑慮?胡博硯分析,首先是總統國情報告「依序即時回答」的部分,可能會造成等同質詢的結果。

第二,藐視國會條文定義不明,是個不明確的法律概念,且該如何解釋何為「反質詢」,在處罰時也會有困難。

胡博硯說,第三,「立法院調查權」要怎調查、要輔助立法院做什麼,「這點不清不楚」,沒釐清手段上要怎樣選擇,就會陷入對方是當事人還是證人的問題,且調查跟質詢不同,應先界定清楚何為立法院的調查權。

藍白攜手通過國會擴權修法 民進黨、行政院擬釋憲、覆議反制

國民黨與民眾黨挾席次優勢,在周二(5/28)透過舉手表決方式,順利通過一系列的國會擴權法案修法,修正的法條觸及《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刑法》等修正案,引發憲政爭議。

對此,民進黨、立法院民進黨黨團表態將提釋憲解決爭議;行政院長卓榮泰表示研擬在收到三讀條文後提出「覆議」;總統府表示將在收到立法院咨文及行政院呈後「審慎因應、依法處理」,亦即未將提出釋憲的可能排除。

同時身為總統與民進黨主席的賴清德,周三(5/29)在民進黨中執會上也表示,對於行政院提出覆議、立法院民進黨團將提釋憲,黨中央尊重並支持。

覆議案需1/2立委支持 學者認不利政治面

對於行政院可能提出覆議案因應,胡博硯表示,若要提覆議案,就是針對《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修正案的整個法律案來提,若要通過該覆議案,就要有二分之一的立委支持才可以。

不過,胡博硯坦言,若從政治面來講,他不理解為何行政院要自己下場提覆議案,因為內閣接著要到立法院進行施政總諮詢,屆時總會被立委質詢這件事情,如此只會徒增政治上的變數。

釋憲需考慮由誰針對哪條所提 總統可就國情報告回答部分處理

至於提釋憲案,胡博硯分析,如此就要先面對一個問題,即釋憲是要針對法案的哪部分去釋憲,因為這要先看是總統、行政院或監察院等哪些人,在哪些條文的適用上會有所衝突。

胡博硯舉例,例如針對總統赴立法院「國情報告」部分,總統就能就此提出釋憲,監察院則可針對「立法院調查權」的部分提出釋憲,但行政院可能比較難提出釋憲。

胡博硯解釋,因為在目前法條上,行政院都是被動適用,畢竟「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是立法院而非行政院在使用,行政院究竟在什麼職權與該法條有爭議,若想釋憲就會比較有問題。

至於有7位司法院大法官任期今年10月底屆滿,是否會影響釋憲?胡博硯表示不會,若要就此案提出釋憲其實速度不會太慢,但若提覆議案反而會拖慢速度,若真擔心時間問題,反而應儘速公佈三讀條文為法律,然後立刻提出釋憲申請。

總統若拒公布法律以抵制 德國等內閣制國家曾發生過

至於是否有可能透過總統拒絕公佈法律以抵制?胡博硯強調若真如此反而會坐實「總統不受監督,因此才需要到國會報告」的指控,若要拒絕公布國會通過的法律案,總統的角色就必須跳脫於這個「政治遊戲」之外。

胡博硯舉例,例如像德國等內閣制國家,就曾經發生過總統拒絕簽署法案,就是要以此作法來要求立法者去定出更好的法案,又或者是在君主立憲制國家的君主,是超脫於此政治遊戲之外的。

胡博硯說,但若在我國,總統若拒不公布國會通過的法案,這樣很危險,反而會衍生新的政治紛爭,身為總統,最好的做法,就是依憲法規定公布法案,避免坐實「毀憲亂政」的指控。

修法三大爭點:總統國情報告可提問、藐視國會與反質詢、立院調查權

至於這一系列國會擴權修法,哪些部分可能會致生憲政疑慮?胡博硯分析,首先,是總統在立法院國情報告完畢後,立法委員得就報告不明瞭處,提出口頭或書面問題,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胡博硯解釋,有問題的部分不是請總統到國會國情報告的的部分,而是要求總統即時回答立委提問,這樣做就會造成等同「質詢」的結果,若總統回答的內容是行政而不是國防、外交議題,恐會讓該制度更加扭曲。

對此,國民黨團總召傅崐萁周三(5/29)在接待行政院長卓榮泰等人時強調「會釋出最大善意」,表示希望賴清德能夠回「娘家」到立法院作國情報告,問答形式全部尊重總統意願,就算是「只說不答」也尊重。

第二,為「藐視國會」、「反質詢」的部分。胡博硯說,前兩者定義若不清不楚,就會無法落實,若法條是概括性條款或是不確定的法律概念,可能會讓大家難以解釋 ,實施上或處罰上也會遇到困難。

第三,為「立法院調查權」。胡博硯表示,國會的調查權該怎調查,將來會發生很多問題,因立法院調查權的功能是什麼、要輔助立法院做什麼,這點不清不楚,若不釐清手段如何選擇,就會陷入受調查的人是「當事人」還是「證人」的問題。

不僅如此,胡博硯也補充,「調查」與「質詢」應分離,調查是針對已發生之事調查,但質詢不是,不能「又調又質」。他直言,若是刑事訴訟很簡單,就是要把人「抓去關」,但調查具多樣性,何為行政調查、何為立法調查,在該法並未討論,能否請律師這部分也是問題。

本文暫不授權媒體夥伴


更多今周刊文章
女記者交往富二代想嫁豪門過好日子,沒想她搬進豪宅同居就夢醒:不要碰有零錢包的男人
員工開始顯露「驕氣」?在股價不斷創新高的掌聲中,台積電出現兩大警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