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黨團未簽不復議同意書 消防法修法本會期恐無法通過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26日)審查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內政部長劉世芳在立法院受訪時表示,這次修法包括火場資訊權、企業責任管理,以及增訂職安專章等,若違規最高可罰新台幣1千萬。不過,由於國民黨團沒有簽署不復議同意書,因此內政委員會今天無法逐條審查法案。

幾次大火造成消防員殉職,消防員權益備受討論;立法院內政委員會26日排定審查包括行政院版在內的消防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等8個版本。

內政部長劉世芳26日在立法院表示,這次共修正22條,重點包括落實企業自主風險管理;火場資訊揭露;企業若未訂定或落實消防防護,或未依規定設置或維護危險物品場所設置位置構造及設備,以致發生火災造成人損傷,最重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火災時如未指派專責人員提供相關資訊,最重可罰1千萬。

另外,修法草案也增訂消防員職安專章,要求各級機關落實消防員安全措施。劉世芳說:『(原音)那這次消防法職安專章大概有22條,其中對資訊權披露,或其他工廠相關人員會做加重處罰,如果沒辦法達到法定要求,大概最高可以罰到1千萬,如果造成重大傷亡有7年以下有期徒刑。』

立法院5月15日要求內政部一個月內將消防法增訂職安專章修正草案送入立法院。不過,內政委員會召委、民進黨立委吳琪銘今天在會議開始前表示,國民黨立院黨團並沒有針對行政院版和民進黨立委范雲的版本,簽署不復議同意書,且只有行政院版增訂職安專章,因此今天無法逐條審查。

吳琪銘表示,因為無法審查造成不能立法,他身為新北市義消大隊隊長,每每看到消防員殉職都感到心痛。吳琪銘表示,消防法應該立刻排審,很遺憾本會期無法修法通過,希望朝野共同打造消防員安全的值勤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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