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許慧欣姨丈涉房產詐欺逃匿 二審將通緝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6日電)藝人許慧欣家族成員捲入房產詐欺風波,檢方依詐欺等罪起訴許慧欣的姨丈林子原林子寬兄弟,一審判2人4年半、1年半。二審審日前宣判,諭知林子寬獲緩刑、林子原逃匿將通緝。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日前宣判,合議庭考量林子寬已與被害人達成和解等,依詐欺罪判林子寬1年6月徒刑,宣告緩刑3年,可上訴。曾自述在美經營公司、本案主嫌林子原,因逃匿將通緝,所涉本案部分未結案。

全案緣於,許慧欣父親許俊明擁有台北市士林區大東路一處房產,因與哥哥許俊雄等人有所有權移轉登記爭議,經協調同意委託仲介出售房產,許俊明願意贈與房產售價1/3給許俊雄,後來許俊雄將此權利以新台幣3500萬元簽約轉讓給同居人的胞弟林子原。

判決指出,林子原與哥哥林子寬明知只是取得許俊明日後出售本件房產價金的1/3,而非房產1/3的所有權,且許俊明於民國103年2月間跟某公司簽約以3億多元售出房產。

判決指出,林子原於103年間夥同林子寬,向蘇姓女子及劉姓男子詐稱,本件房產仲介公司上網以4億多元開價出售,遊說蘇姓女子及劉姓男子參與投資;蘇女、劉男誤認投資標的為房產1/3所有權,且有購入其餘2/3所有權的機會,日後若重建、開發將可獲得巨額利益,蘇女、劉男後來交付7200萬元。

蘇女及劉男後來察覺有異,向警方報案控告許俊明、許俊雄及林子原等人詐欺,全案曝光。

檢方偵辦後,許俊明、許俊雄獲不起訴,另依詐欺等罪起訴林子原及林子寬。

一審士林地方法院審理期間,林子原表示,絕無詐欺犯意,事後有退還劉男1000萬元。一審依詐欺罪、偽造文書罪判林子原4年6月徒刑,林子寬被依詐欺罪判刑1年6月。經上訴,二審由高院審理。(編輯:李錫璋)1110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