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文紓困4.0申請須知公告 即日起開放申辦

文化部正式公告「藝文紓困4.0」申請須知,線上申請系統也自即日起開放申請。文化部表示,只要是從事藝文工作或經營藝文事業的自然人或及事業單位,都可上網申請,自然人申請日期至7月12日止、事業申請則至8月31日止,為落實防疫及節省申請與作業時間,優先採線上申請方式。

 

文化部指出,曾獲藝文紓困1.0、2.0補助的自然人,經文化部審查後,共有8845人,已於6月4日將補助款3萬元採直接撥款方式入帳,文化部提醒,如果一週後確認未獲得主動撥入的補助款,則可再依據「藝文紓困4.0」補助須知各項規定,重新申請。

 

自然人部分,具我國國籍的自營或無固定雇主的藝文工作者,因受疫情衝擊而導致承攬契約或工作約定受影響,無論有無參加勞保等社會保險,皆可提出申請,申請者應檢附的承攬或工作約定受疫情影響證明,除契約書影本外,也可檢具邀約工作的電子郵件、通訊軟體或委託單位出具的證明書,證明書的部分也放寬可採認負責人簽章,無須大小印的方式。申請通過後,每人補助3萬元,申請者若有其他已投入的製作或相關費用,則可以再酌增經費,合計補助以6萬元為上限。

 

在事業申請方面,事業可依情況就「各類型藝文事業」、「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及「藝文艱困事業」三類別中擇一申請。受疫情影響的藝文創作、展演及相關事業,且於我國登記立案的法人、團體及商號或個人工作室,都可以提出申請,「各類型藝文事業」補助項目包含人員薪資及必要支出費用等,最高上限為250萬元。

 

「受中央政府命令停業事業」,如電影院、表演廳、音樂廳、美術館、博物館等。補助項目以未達基本工資的全職員工數,乘以1萬元計算,給予一次性停業補貼;另給予受僱全職員工4萬元一次性薪資補貼。

 

「藝文艱困事業」則須符合110年5、6、7月任一個月營業額,比同年3、4月或108年5、6、7月營業額減少50%情形。補助將以全職員工數乘以4萬元計算,補貼有關營運成本及員工薪資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