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寄送國內限量 7月起實施

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以郵寄或快遞方式寄送藥品回國,從今(104)年7月1號起,民眾應在藥品寄送回國前,依據相關規定,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進口同意書,「非處方藥」每次寄送回國的數量,不得超過12瓶或軟管類12支或總量1,200顆,且在6個月內不得重複申請;寄送「處方藥」時,則不得超過處方箋合理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