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商案纏訟12年 黃健庭主張無罪

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14年前擔任立委時,涉收藥商回扣198萬元,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被依貪污等罪起訴。全案纏訟12年,高等法院更一審日前辯論終結,黃健庭做無罪答辯,稱「從政是條辛苦的路」,盼依證據判決,還他清白。審判長庭末諭知10月18日宣判。

▲台東縣長黃健庭日前為了藥商案,前往高院開庭。(圖/記者潘千詩攝影)

歷審認為,58歲黃健庭與51歲「羿盛企業」台北分公司業務副總經理張瑞伯沒有圖利藥商的情形,不構成貪污罪,但仍觸犯商會法。黃健庭一審遭判6月,二審則判5月,得易科罰金,去年10月,最高法院認為,黃、張恐另涉商會法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與歷經兩次認定無罪的貪污部分一併撤銷、發回更審。

更一審日前開庭時,黃健庭稱,十多年審理,所有證據都顯示他從未參與或介入藥品採購,才獲判無罪,並解釋接受藥商贊助的人力,都是「企業派遣」的人力,也有領薪、繳交所得稅,還有扣繳憑單,怎被說成在幫他們逃漏稅?黃也承認,收受贊助款40萬元,是藥商「美時」要贊助地方活動,至於美時如何作帳,自己怎會知道?

黃健庭強調,雖不定期接受羿盛企業負責人陳慶利的小額捐助,那全因黃家跟陳家是世交,張瑞伯還是陳替他找來的國會助理,雙方的合作純粹是理念、情誼相同,絕無對價關係。黃健庭表示,從政是條辛苦的路,不只在國會,在地方也需要選民服務,需要很大的人力、物力,但並沒有因此而違法。

張瑞伯僅承認違反稅捐稽徵法,盼合議庭從輕量刑。

至於檢方著重在貪污罪部分,指黃、張2人以立委職位,利用預算、法案審查來影響退輔會決定而收受賄賂,該採「實質影響力說」或「法定職權說」哪種學說,請法院斟酌。(編輯:潘千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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