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酒?藥味再製酒?傻傻分不清?!

作者/王惠珀 文章出處/摘錄自天下文化《吃藥前,你必須知道的事》

「消除疲勞,增強體力,維護肝臟機能,啊~福氣啦!」「明阿早的氣力,攏甲恁攢便便!」「你—累了嗎?」……這些話相信各位都不陌生,它們是提神飲料的經典廣告詞。

這類提神飲料經常重金聘請知名藝人代言,廣告做得很大,銷售通路也十分普及。但大家知道其中卻包含台灣藥酒一國三制的風貌嗎?我不是在說風涼話,我的本意只是希望描述現狀,讓政府能正視如此荒唐的藥酒管理制度,是如何製造社會及家庭問題。

一瓶藥酒,三種管理制度

以保力達B、維士比來說,它們的酒精濃度為八%,成分除了中藥材還有西藥,被歸為「西藥指示用藥」,由食品藥物管理署負責管理,並核發「甲類成藥」許可證,只有藥事人員駐店管理的藥局才可以販售。

問題是許多摻了參茸、龜鹿二仙膠、五加皮的藥酒,酒精濃度明明高達二八%,卻屬於「乙類成藥」,且輕輕鬆鬆就可在超商買到。同樣是浸泡藥材的飲品,為什麼有兩種不同通路?

原因很簡單,因為西藥許可證不好申請,廠商捨棄西藥、改申請中藥許可證,這是業界「不能說的秘密」。還有,列入中藥管理的藥酒屬於「乙類成藥」,既然是藥,就不必繳交高額的酒稅,比買米酒、啤酒還便宜,還不受西藥只限藥局販售的限制,自然人手一瓶,喝了再上。

同樣是中藥加酒精,分屬不同管理制度,不只民眾搞不清楚,政府管理也頗為頭痛。因此我在二○○五年擔任藥政處長時,決定將所有藥酒一律改列「指示藥」,必須是聘有藥師、藥劑生的藥局才可以販售。這個衝擊藥酒市場的做法,引發業者強烈反彈。當時《民生報》 有篇報導,生動描述了業界的反應:

維士比、保力達B在雜貨店、檳榔攤是禁止販售的,中藥酒則不限制,衛生署藥政處認為,基於藥酒管理的一致性,加上藥酒有被民眾濫用的可能,應該同樣列為指示藥管理,在藥局(房)才能販售。

中醫藥委員會主委林宜信則表示,中藥酒的藥味重、酒精濃度也高,民眾通常是買來調理、溫補使用,類似食用「藥膳」的概念,這和維士比、保力達B的特性不太一樣,因此,兩者是否要比照管理,有討論空間。此案仍須經過藥物審議委員會中藥製劑小組開會討論後才能定案。

生產大鵰藥酒系列的東發生物科技製藥公司董事長溫錦洲說,如果是擔心藥酒裡面的酒精濃度可能有害人體,那高粱酒、米酒是否也都要列管?他也強調,在整個藥酒市場裡,中藥酒一年不超過兩千萬瓶,而維士比、保力達B等含酒精口服液,一年約銷售兩億瓶,後者遠比中藥酒銷售量高出太多,不能相提並論。

衛生署藥政處表示,檳榔攤違法販售維士比、保力達B的行為仍是地方衛生局取締重點,所有藥酒均納入指示藥管理,是希望透過藥師把關,宣導正確用法。為釐清相關爭議,內部還會持續開會討論。

嚴格來說,我國的藥酒管理不是「一國二制」,而是「一國三制」。

你喝的是藥酒?還是藥味再製酒?

過去依「台灣省內菸酒專賣暫行條例」,公賣局的藥酒擁有超過75%的市場占有率,免繳公賣利益(Monopoly Tax)。自從台灣加入WTO後,該條例功成身退,取而代之的是「菸酒管理法」與「菸酒稅法」,從此專賣制度取消,公賣局改制為台灣菸酒股份有限公司(台酒),各類免稅藥酒成為必須課徵菸酒稅的「再製酒」,而台酒的「藥味再製酒」因要課稅而漲價,每瓶○.三公升的蔘茸酒從六十五元調漲到一二○元,鹿茸酒則從六十五元調高到一二○元。

依據新法規定,「保健酒」分成兩種,一是「藥酒」,也就是領有藥證,不必課酒稅,歸衛生署管;一種是「藥味再製酒」,不是藥酒,但必須要課酒稅。

根據衛生署規定,藥酒分為「甲類成藥」及「乙類成藥」,前者歸藥政處管轄,販售地點限定藥商或藥房;後者則歸中醫藥委員會管轄,成分必須是該會公告的二十二種中藥標準方,販售地點則不限。至於「藥味再製酒」則歸經濟部工業局管轄。光是含藥成分的酒就有這麼多種,且分屬不同的主管機關,誰弄得清楚?這種一國三制的政策,真是令人瞠目結舌。

簡單來說,你在超商買的蔘茸再製酒,是被課稅的食品;若你買的是屬於「乙類成藥」的蔘茸藥酒,則是不用課稅的。如果你夠聰明、也懂得自我風險管理的話,最好到藥局去買有「甲類成藥」藥證的蔘茸藥酒,那是GMP藥廠出產的藥酒。問題是,只是買瓶藥酒,誰會想這麼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