號誌不同步?『行人早開時相』竹山警分局來解惑
▲竹山鎮大智路與鯉南路口號誌調整為「行人早開時相」。(警分局提供)
立法院三讀通過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針對汽機車駕駛不禮讓行人加重罰則,希望消弭「行人地獄」問題。然而改善交通,處罰只是最後手段,以交通3E政策為主軸,從交通工程(Engineering)、教育宣導(Education)及交通執法(Enforcement)等面向併行,強化各項防制作為,並利用大數據持續滾動修正,才能達到最佳事故防制效果。
竹山警分局所轄竹山鎮大智路與鯉南路鄰近學校、機關及便利商店,用路人數較多,日前已由路權單位南投縣交通管理所,邀集當地里長及相關單位會勘後,依據行政院通過之「行人優先交通安全行動綱領」完善行人交通環境工程面對該路口號誌有所調整。
日前竹山鎮大智路與鯉南路號誌時制設計已調整為「行人早開時相」,行人管制號誌綠燈較行車管制號誌綠燈早開五秒,然卻有不少用路人反映號誌故障,出現行人與行車管制號誌不同步問題。
所謂「行人早開時相」,是行人綠燈早開措施,指車輛可行的綠燈亮起前,會先亮行人可先行的小綠人燈號,示意行人先穿越馬路。目的為減少人車爭道,提高行人能見度,以保障「行人優先路權」。
駕駛車輛,應遵循「行車管制號誌」;行人應遵循「行人專用號誌」,請用路人依照用路方式,遵循相應管制號誌。若未遵循號誌管制,汽機車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舉發,行人闖紅燈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十八條舉發。
竹山警分局提醒用路人,使用道路應遵守交通規則,行人早開時相已是趨勢,主要設置於學校、機關等人潮集中處,駕駛人於停等紅燈時,應多一分耐心,視行車號誌而起步,行經路口務必慢、看、停,以保障用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