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公司納管》金管會提短期做法 先修《金保法》再另行評估專法

有關融資公司納管及專法進度,金管會近期鬆口正在研議先透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一定規模的融資租賃公司。(圖片來源/信傳媒編輯部)

融資租賃公司現行因沒有主管機關淪為三不管地帶,引發亂象叢生,為了防堵「山道猴子悲歌」,隨著新會期開議後,立委仍緊追融資租賃公司的監管作為以及立法進度。金管會最新指出,目前已著手研議將資本額達一定規模的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至於是否制訂專法,仍有待年底委外機構的研究報告出爐後,再進一步評估。

近幾年融資公司透過網路廣告,民眾點開網頁立即就出現:「中古機車隨時變現金」、「無須徵信,不占信用額度」、「一支手機就搞定、最快48小時撥款」等字眼,以機、汽車貸款,手機借貸、先買後付、P2P等各種方式,積極推銷借貸,導致年輕小白、急需資金卻在銀行體系借不到錢的民眾落入新型態債務陷阱,導致債務越滾越大。

融資公司亂象也延伸至國軍,黃珊珊要求行政院研擬專法監管

而這股融資公司亂象竟也延伸至國軍。

民眾黨黃珊珊日前指出,今年已經有兩件國軍向融資公司借款的案例曝光,結果國軍欠債還不出來就以偷機密方式抵債,原來是融資業者用「放貸作掩護」,引誘國軍蒐集個資作為抵債,引發洩密,升級為國安問題。

黃珊珊說,雖然依照《國軍軍風紀維護實施規定》,目前嚴禁國軍官兵向不法機構進行金融往來,但目前融資業務屬於「非金融特許業務」,只要完成公司登記就能從事融資相關業務,並無不法,但卻造成融資公司衍生的問題愈發嚴重,因此她也呼籲,行政院應盡速完善管理融資租賃公司的法源依據,其中包括研擬專法版本。

這些融資公司放貸所衍生的問題,源頭指向,金管會銀行局管不到、經濟部商業司也只管公司登記,導致融資公司淪為三不管地帶,不少民間機構、法界人士、以及立委皆認為,應由金管會出面擔任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金管會:《金融消費者保護法》先行,是否制定專法等委外報告年底出爐

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日前在財委會上透露,目前打算先將融資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的規範,相關子法也正在草擬中,另外,金管會已請銀行公會委外研究制定融資公司專法的可行性。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志吉則補充表示,金管會已經採取了一些強化消費者保護的措施,包括請證交所及櫃買中心督導市場上具有領導地位的上市櫃融資公司加強內控管理;另外也請台北市租賃公會訂出自律規範,包括應明訂利率及費率、手續費等相關費用揭露。

目前短期內的進一步監理作法,金管會也研議計畫將資本額達一定規模的上市櫃融資租賃公司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規範,也就是說,若未來民眾與融資公司有借貸爭議,可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訴,進一步保護消費者。

至於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林志吉則指出,金管會雖然在2008年有研訂融資公司法草案,但該草案版本距今已達15年之久,時空背景及消費者保護的需求已大有不同,認為是否制定融資公司專法,需要通盤的長期考量,因此目前已委外研究,預計今年底有機會取得委外單位的建議內容,後續將視研究成果進一步評估是否提出專法草案。

但林志吉也提到,目前國內融資公司的家數非常多,且辦理業務模式、營業屬性也有很大的不同,因此必須考量納管成本,也就是,金管會的監理能量是否足夠以及消費者是否能從該市場取得資金皆要有所顧慮,因此都要妥善研議。他也說,即便最後走向制定專法,納管範圍也會進一步評估是否區分規模大小和消金、法金等不同營業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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