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完成三讀 內政部:改善設施動線安心行走

立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內政部隨即強調將配合逐年編列預算執行,並透過每年考評,有效督導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達到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目標。(圖:內政部提供)
立院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內政部隨即強調將配合逐年編列預算執行,並透過每年考評,有效督導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達到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目標。(圖:內政部提供)

立法院今(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內政部長林右昌感謝全體立委和朝野黨團的支持,順利完成立法,內政部也將加速建置「人行安全串聯路網」,保障安全、無礙及可連續通行的行人權益,提升國內整體道路環境品質。他強調這次修法從工程、教育、監理和執法等4大面向,明確規範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訂定「行人交通安全設施」的推動及改善計畫,並逐年編列預算執行。透過每年考評並公布執行成效,有效督導地方政府完善行人動線,達到行人可以安心行走的目標。

林右昌提到,這次立法主要針對民眾最在意的「人行面臨問題」進行立法,包括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不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以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等,在新條例中都有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未來將優先納入「都市計畫區域」內一定寬度以上的道路都必須規劃人行道,也明文要求地方政府應該擬訂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優先改善,同時每4年至少必須檢討一次,加速提升國內人行道的普及率。

另外也明定醫療院所、學校、機關和大眾運輸場站等行人密集場所周邊,指定範圍作為「行人友善區」以串聯區域步行動線;並舉辦說明會聽取在地民眾意見,擬訂優先改善措施,推動包括增設人行道、強化警示及無障礙設施、車輛速限標誌或標線、降速設施,以提供行人安全保護並落實改善工程。

此外,在既有道路上的電信箱、郵筒或消防栓等公用設施,足以影響或阻斷行人通行,地方主管機關必需協調使用人擇定遷移位置,要求改善、遷移或拆除,如果未能在期限內完成,也將給予裁罰。

林右昌透露,今年度中央政府正推動4年400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政府以整體性和系統性的規劃模式,來推動道路及人行環境的改善工程。「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通過後,各機關單位和地方政府都可以依法制定行人交通安全推動及改善計畫,針對既有行人面臨的各項問題進行有效處理,才能夠形成一個對用路人友善且安全的通行環境。

林右昌最後強調:這項條例是為了落實道路「以人為本」的相關工作,中央和地方政府必須齊心協力,以最嚴肅的態度來面對行人安全所面臨的問題,加速建置「人行安全通行路網」,讓各年齡層的行人都享有安全、友善且可連續行走的空間環境,持續邁向2030減少行人死亡率50%、2050年達成「行人零死亡」的願景。(張柏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