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人行道設障礙物最高罰15萬元

行穿線鋪上綠底,視覺效果更明顯,提醒車輛停等;在上學放學期間也有行人專用時相,再搭配螢光號誌,目前不少學校周邊都已經打造為行人友善專區。

只不過,轉個彎來到鄰近馬路,變電箱就矗立在行人道上,十分突兀,也擋掉三分之二步行空間,而緊鄰的騎樓下,整排機車停放,行人得一路小心翼翼穿越這些阻礙。

行人說:「機車、攤車,還有一些盆景,最好能夠做個改善。」、「很骯髒,廢棄物也很多,你走路都很不方便。」

立法院16日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將有法源規範應提供行人動線連續的無障礙步行環境,管制車輛降速,設置時段性行人徒步區以及行人優先區。

對於妨礙行人通行的設施和設備,若經限期未改善,將按次處罰,最高可處15萬元罰鍰。而騎樓與人行道鄰接若未平整且經限期未改善,也可開罰最高2萬5000元。

學者建議,除優化環境,也可以導入科技設備來強化安全。

成大交通管理科學系教授鄭永祥建議,「在國外很多這種案例,就是你要過紅綠燈的時候,你可以有一些按鈕,它會動態去把一些號誌通過的這些時間做微調,可以讓行人通過的時候相對友善。」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理事長陳愷寧則表示,「期望說未來在法案中有一些不足的地方,可以在施行細則中去充足完善,例如說對於人行道的淨寬,是不是至少可以規範1.5公尺的淨寬。」

行人零死亡推動聯盟表示,樂見相關法案通過,呼籲各地方政府應儘速盤點人行環境,廣設人行道、優化路側設施,以及落實人車分流,以保障行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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