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2) (圖)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條文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核定後優先實施改善,至少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圖為新北市板橋區一處人行道上設有變電箱設施。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4月16日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2)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條文 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 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核定後優先實施改善,至少 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圖為新北市板橋區一處人行道 上設有變電箱設施。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4月16日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 立院三讀通過(2) 立法院會16日三讀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條文 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訂定道路一定寬度人行道分年 分期建設計畫,報請中央核定後優先實施改善,至少 每4年檢討修正一次。圖為新北市板橋區一處人行道 上設有變電箱設施。 中央社記者王騰毅攝 1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