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10月上路 設置行人友善區外還有哪些改善措施?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是什麼?
為改善行人交通環境,立法院於今年4月中旬通過《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將於10月上路。
增設行人友善區、優先區
未來將設置行人友善區、優先區等,根據條例中的定義,這些區域指經公告設置,提供行人動線連續之無障礙步行環境,並管制車輛使用行為之區域,其中行人友善區內行車限速不得超過30公里;行人優先區內不得超過20公里。
中央與地方權責如何劃分?
而在權責劃分上,未來中央須研擬行人交通安全設施之設計規範、督導地方改善、研議相關指標、辦理相關安全宣導與訓練。
地方則須調查行人步行環境安全與便利性改善、一定寬度之人行道的分年分期建設計畫、訂定行人設施改善計畫,每4年檢討修正,若年度考評績效不佳,中央也將減列相關道路交通改善補助額度。
還有哪些改善行人環境措施?
條例中也對路口設施規劃不良、步行環境未連續、人行道缺少、障礙物阻斷通行及無障礙設施不足等常見的行人環境問題,提出明確規範及處理原則。
例如人行道上有妨礙行人通行的固定設施與設備,應通知管理機關限期改善,若是電信箱、變電箱等公用事業設施,主管機關則應協助規劃改善、遷移或拆除,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3萬至15萬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或是騎樓、人行道未與鄰地齊平,則由縣市主管機關指定路段統一重修,若未於期限內改善,將處5000至2萬5000元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三讀 人行道設障礙物最高罰15萬元
時任內政部長林右昌表示,中央推動4年400億「永續提升人行安全計畫」,鼓勵地方政府改善人行環境,預期《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可以讓各機關單位與地方政府依法制定改善計畫,對現行道路問題進行有效處理,持續邁向2050年「行人零死亡」的願景。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修正草案內容?
為配合《行人交通安全設施條例》中關於行人優先區的規定,交通部於昨(18)日預告《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部分修正草案,主要增訂:
1.汽車及慢車行駛於行人優先區應減速,不得危及行人安全或阻礙行人通行,應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且禁止按鳴喇叭、限速20公里,若車輛在專區超速,一般超速最重處2400元、嚴重超速最重處3萬6000元罰鍰。
2.行人於行人優先區走時,可於道路全寬通行,無需以行人穿越道、人行天橋或人行地下道等通行設施穿越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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