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人優先」交通大執法 投警嚴抓路口不停讓違規

為確保行人安全、降低行人死傷事故,南投警分局從六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實施全縣同步「不停讓行人大執法」,針對路口不停讓行人及未停車再開態樣加強執法,行人交通安全執法及宣導工作亦將持續執行。

南投警分局轄內重要路口,包括南投市三和三路與公園街口、三和三路與中山南街口、育樂路與信義街口及名間鄉名間國小前路口等路口將優先執法,取締「路口不停讓行人」、「非號誌化路口未依標誌、標線、號誌停車再開」等違規態樣,其他市區道路亦不定期加強執法,以求降低行人事故發生率。

依警政署函頒認定標準,路口無人指揮時,汽車在行人穿越道上以距離行人行進方向一個車道寬約3公尺以內及前懸已進入行人穿越道上為取締認定基準。依新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汽車若不停讓行人可處新臺幣6,000元,機車處1,200元罰鍰;另外行經閃紅燈號誌路口或有「停車再開」標誌或「停」標字路口,未完全停車再開者,汽車可處1,500元,機車可處1,200元罰鍰。

南投警分局呼籲,駕駛人行經路口應注意停讓行人先行,並遵守路口路權規定停車再開,共同打造優良的交通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