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呈請總統核可覆議案 政委點出七原因:全與違憲有關

行政院今核准國會改革覆議案,政委林明昕今提覆議七大原因,指稱7點原因都與違憲有關,但也強調,提起覆議是良性憲政互動,決不是說要打架。(蔡雯如攝)
行政院今核准國會改革覆議案,政委林明昕今提覆議七大原因,指稱7點原因都與違憲有關,但也強調,提起覆議是良性憲政互動,決不是說要打架。(蔡雯如攝)

行政院院會今核准通過「立法院職權行使法」部分條文、增訂「中華民國刑法」第5章之1章名及第141條之1條文的覆議案,將呈請總統核可後,移請立法院覆議。政委林明昕今提覆議七大原因,他強調,外界不要將覆議當成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從以前至今都有覆議案,只是8年沒有過,所以大家忘記了,提起覆議是良性憲政互動,甚至還要經過總統核可,絕對不是說要打架。

林明昕表示,中華民國行憲以來,從蔣中正總統至賴清德總統,覆議不是唯一一次,其實從很早就曾經覆議過,覆議有通過的也有沒通過的,不要將覆議當成洪水猛獸或憲政危機,提起覆議是良性憲政互動。

林明昕指出,依據憲法增修條條文第3條第2項第2款,行政院認為有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後,可移請立法院覆議,要得到總統核可後才可移請立院覆議,而窒礙難行部分有兩種,一種是法律上窒礙難行,另一是事實上不可以,行政院須依法行政、遵守憲法,一旦條文違憲就是窒礙難行,該案並非事實難行,而是法律難行,基於依法行政提起覆議。

林明昕逐一解釋覆議七大原因,他強調,七點都與違憲有關,第一點「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兩法立法程序從委員會、黨團協商、二三讀,沒有經過實質討論,正討論條文內容,而國會是民主政治象徵,一定要遵守民主原則,沒有實質討論就是違反民主原則,導致程序違憲,無論條文ok不ok,都是違憲。

針對第二點「混淆雙首長制,質詢總統違憲」,林明昕說,條文指出,總統有國情報告義務,一問一答質詢,從憲政出發就混淆雙首長制,現在把總統拉下來跟行政院長沒兩樣,變成2個行政院長,總統府也變成行政院,質詢總統課以義務,也是違憲所在。

針對第三點「無差別調查民眾,聽證範圍過廣」、第四點「漠視正當法律程序,違反程序正義」,林明昕說,這兩點涉及聽證、調查權,調查對象不以官員為限,遍及一般民眾,包含公司老闆、小吃店老闆娘等,有義務就要來聽證,無遠弗屆,依大法官解釋聽證要有限制,且此也違反監察院職權,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另外就是法條太粗糙,遭到聽證調查者沒有程序保障。

針對第五點「無限期審查人事同意權,空轉政府重要職缺」,林明昕表示,人事同意權有政院內部機關,也有憲法規定非行政院同意權,像是大法官、監委、考委等,同意權雖然嚴格化,但時間沒有上限,導致審查期過久,機關空轉,此點大法官也有提出解釋過。

針對第六點「『藐視國會』定義不明,恣意擴大立院權限」、第七點「『懷疑』官員虛偽陳述,即可課以刑責」,林明昕說,藐視國會罪不只是刑法化,另外還有行政罰鍰,且藐視國會定義不明,立法院看起來不是很舒服就是藐視國會,官員有虛偽陳述,靠懷疑就可課以刑責,構成要件不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