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拍板!臨停、違停等十項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檢舉、不記點

行政院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調整交通違規記點、檢舉等措施,未來臨停等最高罰鍰在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十項輕微交通違規不開放民眾檢舉,也不記點,除這十項,汽車駕駛人其他交通違規須經當場舉發才記點,若為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都不記點。

根據交通部公路局的統計資料,去年6月30日至12月31日,也就是交通新制上路半年,擬修法將罰鍰1200元以下不再開放民眾檢舉的交通微罪,檢舉數量就有184萬件。另外,同期有350萬人次因交通違規被記點,其中記滿12點被吊扣駕照有7300人。

行政院會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十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草案也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圖為台北市市民大道科技執法路段。(中央社)
行政院會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十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草案也規範當場舉發案件始予記點,科技執法及民眾檢舉案件等逕行舉發不予記點。圖為台北市市民大道科技執法路段。(中央社)

交通違規檢舉、記點新制去年6月上路,雖有效改善道路交通安全,降低交通死亡人數,但因檢舉交通違規案量暴增,且嚴重影響職業駕駛人工作權,加上記點制度也因道路實際環境配套措施尚未完備衍生實務問題。行政院會今天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七條之一、第六十三條、第六十三條之二修正草案,同時,交通部也將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行政院會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十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圖為民眾將車輛臨停在路口時打開後車廂。(中央社)
行政院會7日通過相關修法,調整交通違規記點及檢舉措施,未來十項最高罰鍰新台幣1200元以下的輕微違規,將不開放民眾檢舉。圖為民眾將車輛臨停在路口時打開後車廂。(中央社)

行政院發言人林子倫今天主持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轉述,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相關措施調整及修法,是在人行環境及停車問題改善優化前,參酌社會各界意見,暫時先行檢討限縮民眾檢舉項目及減少違規記點項目。陳建仁表示,此次調整,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九十二條第四項規定輕微違規可施以勸導的精神予以檢討,未來當場舉發案件記點,逕行舉發不記點,及最高罰鍰1200元以下輕微違規不予民眾檢舉,但仍須開立紅單。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草案主要有三項重點:一,汽車駕駛人經當場舉發的交通違規案件才記點,若由科技執法或民眾檢舉的案件則不予記點;二,汽車駕駛人未來自費參加講習扣抵違規點數2點,由一年一次為限提高至一年兩次,等同扣抵違規點數4點。

三,現行民眾檢舉項目達59項,草案限縮民眾檢舉項目,未來不開放民眾檢舉臨停、併排臨時停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騎機車手持行動電話通話,以及汽機車駕駛人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等十項罰鍰上限在1200元以下的交通違規。

此外,上述十項違規未來也將透過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納入不記點項目,交通部近日就將會銜內政部預告修正,預告期預計30天至50天。換句話說,這十項除不開放民眾檢舉,未來就算員警舉發也不用記點,只是仍須繳納相關罰鍰。

輕微交通違規不計點 看交通部長怎麼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