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拍板 村里長加發7.5萬元年終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

行政院會今(2)日通過「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除調高議員助理補助費、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外,另考量各行各業多有發給年終獎金,村里長全年在第一線執行各級政府交辦任務,職責多元且繁重,卻沒有年終獎金,因此增訂發給村里長每年春節慰勞金7.5萬元,最快將在明年開始發放,相關預算由地方政府編列。

內政部說明,這次修法特別參照軍公教人員年終工作獎金1.5個月,增訂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以5萬元為基準計算,每年春節慰勞金7萬5千元,慰勉村里長全年度辛勞。另考量原住民議員及原住民族地區的村里長服務轄區範圍較廣、交通不便及所服務的原住民散居等情況,服務居民需要耗費更多的成本,因此在原住民區域方面,原住民議員「為民服務費」每月外加10%、原住民族地區「村里長事務補助費」每月外加10%。

內政部指出,修法也調增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直轄市議員、縣市議員助理補助費總額分別從每月原本24萬元增加至30萬元、8萬元增至14萬元,並再外加補助費總額20%補助議員支應助理加班費等費用;另配合總額調整並增加議員聘用助理彈性,也修正聘用助理人數,直轄市議員至少聘7人、縣(市)議員至少聘3人。

這次也修法調增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費,直轄市議員從現行2萬元調高至4萬元、縣市議員從9千元調高至2萬元、鄉鎮市民代表從3千調高至5千元;因應實務運作需要,這次也增訂議會須建立內部控制制度及明確各種費用請領規範,從制度面減少詐領費用的情形。

行政院長陳建仁表示,考量本條例自民國89年公布施行至今,民生物價已經累積一定程度漲幅,為了健全議員聘用助理制度,並且加強保障助理勞動權益,同時顧及地方民意代表為民服務的需要,因此做出本次修法調整。本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後,請內政部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內政部今日在行政院說明,考量村里長職責多元、繁重卻沒年終獎金;將修法發給村里長春節慰勞金7.5萬元。(記者郭曉蓓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