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頭隨機逮捕 檢警聯手製造白色恐怖?
2001年9月7日聯合國大會決定,從2002年起,將每年的9月21日定為國際和平日。宣佈此後國際和平日應成為全球停火和非暴力日,並邀請所有國家和人民在這一天停止敵對行動。9月21日在台大醫院國際會議廳,由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社團法人中華人權協會、臺灣財經刑法研究學會等26個團體共同舉辦「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停止國家暴力,共塑台灣法稅環境和平系列論壇。今年國際和平日前夕的9月19日,在台灣新竹發生一位60歲志工媽媽,在路邊舉牌表達意見,卻遭檢警雙方聯手強行拘留,志工媽媽因驚嚇昏厥送醫,醫生診斷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與會專家學者直言,政府不應縱容檢警聯手製造白色恐怖,讓台灣停留在30年前戒嚴時期。 第一場論壇由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擔任主持人,他談到今天慶祝和平日追求的理念是每一人不分男女老幼、地域、尊嚴,放下心中的仇恨,用愛包容,彼此相愛,然而他從9月19日的影片,看到警察非常暴躁,沒有合法,陳志龍教授和志工直到深夜4點還在警察局捍衛人權,心中又感動又難過,他直言「社會怎麼變成這樣子!」 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談到,看到陳志龍及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聲援黃女士,在警察局據理力爭,心中雖很感佩,但對21世紀的最基本的人權面臨直接的挑戰,台灣民主、政治、人權經過幾十年的努力,仍停留在30年前戒嚴時期「非常遺憾!」他談到如果財政部蘇部長、行政院蘇院長願意坐下來傾聽人民的聲音,被稱為法稅二二八的太極門案,6年的稅單其中5個年度已由財政部國稅局自行更正,剩下的81年度稅單有先例可循,就可以處理掉,然而卻強勢將81年強制執行拍賣,「這個顯現執政者的傲慢」。 蘇煥智進一步提到,過去財務執行是由民事法院的財務法庭進行強制執行,並沒有獎金,現在的行政執行署是行政機關球員兼裁判,還明文規定有獎金,造成執行署效率越來越高,稅可以徵收那麼多,他呼籲透過黃女士案子,應思考廢掉行政執行署,回到法院的財務法庭,廢掉執行獎金才能讓稅務人權獲得保障。 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同時提到刑法第311條,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一、因自衛、自辯或保護合法之利益者。二、公務員因職務而報告者。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四、對於中央及地方之會議或法院或公眾集會之記事,而為適當之載述者。由此,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應受罰。 法稅改革聯盟發起人暨真理大學法律系副教授吳景欽,提到十年前幫一位親戚做法律諮詢的故事,他提到當時那位親戚中秋節帶著家人出遊,開車上高速公路,因為插隊雖沒擦撞對方車子,但雙方下車互罵,罵完後他車子就開走了,過沒多久,遠遠傳來警笛聲,三、四輛警車把他圍到旁邊去,他的親戚好奇問警察他犯了什麼罪,警察回答是公然侮辱罪,當場被押到警察局去做筆錄。後來吳景欽去查的結果,那位和他親戚相罵的人是檢察官,於是他建議他的親戚,下一次檢察官傳你去問的時候就跟他講:「告訴人如果不是特殊身分,我會在這裡嗎?」果不其然,案子就解決了。當吳景欽說完故事,引起現場一陣譁然,原來檢察官可以利用特殊身分傳喚人,讓人合理懷疑9月19日難道是行政執行署聯手竹北分局,蓄意拘留60歲志工媽媽夜間偵訊? 圖一:前司法院大法官暨副院長城仲模談到,慶祝和平日追求的理念是每一人不分男女老幼、地域、尊嚴,放下心中的仇恨,用愛包容,彼此相愛。 圖二:前台南縣長蘇煥智律師呼籲透過黃女士案子,應思考廢掉行政執行署,回到法院的財務法庭,廢掉執行獎金才能讓稅務人權獲得保障。 圖三:台灣犯罪被害人人權服務協會副理事長劉承武提到,根據刑法第311條,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不應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