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問是否保障新聞自由 林鄭月娥:記者先保證不觸犯港版國安法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圖:香港政府網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 圖:香港政府網

[新頭殼newtalk] 「港版國安法」上週正式實施,港府昨(6)日進一步公布港版國安法實施細則,內容再度擴及全球,且對訊息有相關限制,林鄭月娥今(7)日被媒體問及是否能保障新聞自由,卻反要記者回應,指若記者可以保證100%不觸法,她才會做出相應保證。

由於港版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之中,包含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及要求協助」一內容,若警務處長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訊息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或網路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訊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訊息。

綜合港媒報導,港版國安法是否會限制新聞自由引發討論,林鄭月娥今日在行政會議前,被媒體問及香港外國記者會(FCC,The Foreign Correspondents'Club)曾發信,要求林鄭保障記者在港版國安法之下,採訪以及報導內容不受到影響與限制。

不料,林鄭月娥卻反指,只要所有記者要保證能100%保證不觸犯港版國安法,她才會做出相對的回應以及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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