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侵權青峰出庭:不懂為何需要在這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蘇打綠主唱吳青峰被恩師林暐哲提告違反《著作權法》案,2人雖然都有和解意願,但始終無法達成。檢方認為,按雙方合約規定,林暐哲確實於2019年還擁有歌曲的版權,因此將青峰及所屬哈里坤狂歡有限公司依法起訴。台北地方法院21日首度開庭,吳青峰也親自出庭,除了到底雙方對於終止合約時間、範圍認定有爭執之外,青峰的律師認為,檢察官起訴使用的法條有違憲疑慮,向法院聲請停止審判。

青峰首度出庭,表示該說的都向法官說了,他至今還是不了解為何自己需要站在法院。(圖/記者楊佩琪攝)
青峰首度出庭,表示該說的都向法官說了,他至今還是不了解為何自己需要站在法院。(圖/記者楊佩琪攝)

開庭結束後,青峰向媒體表示,謝謝大家的關心,也不好意思占用大家的時間,該說的話在法庭上都說了,謝謝法官耐心地聽他說,相信法院會有最正確的判斷「其實我真的到現在還不明白,為什麼我需要站在這裡」。

庭訊時,對於檢方的起訴,青峰表示起訴內容非事實,就他的認知,與林暐哲曾於2018年9月20日有合意終止原合約,因此10月26日,他以存證信函方式,補充詞曲、經紀、唱片皆不續約,這部分林暐哲知情。2018年12月初的終止協議,林暐哲也載明,依存證信函內容「皆遂其所願」,同月31日,雙方發表共同聲明表示結束合作,因此他一點都沒有懷疑合作真的終止了,當然也無侵犯的故意。

青峰的委任律師則認為,檢察官起訴的法條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有違憲的疑慮,因此聲請停止審判。此部分,法官將待律師補足聲請理由後,再行判斷。

青峰另強調,當他告知林暐哲希望終止合約後,才知道林暐哲於2018年6月間,與「騰訊」簽約,將未來3年35首歌簽給騰訊。但考量到該合約已超過他與林暐哲終止關係的時間,超出2年半,若他不接下與騰訊的合約,恐導致林暐哲違約,因此答應接下。

根據起訴,青峰在2018年10月26日以存證信函通知林暐哲公司不續約,不過林暐哲公司於2019年4月2日、4月9日也以存證信函告知,青峰未在合約期限屆滿前3個月為反對,因此授權合約仍有效,包括巴別塔慶典、歌頌者等《太空人專輯》共12首歌,林暐哲都還保有著作權,青峰分別在7場公開表演場合演唱,已屬侵權,因此予以起訴。另青峰的母親,也是哈里坤公司負責人則是因不知情,給予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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