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製造「冤案」 李昌鈺:從未說過毛巾血漬屬於嫌犯

兩名因謀殺罪成服刑超過30年的被告,日前被康州高等法院法官裁定撤銷起訴罪名,恢復自由身,部分媒體指稱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提供的證詞須為當年的判決承擔責任;李昌鈺14日接受本報訪問表示,撤銷罪名是由於證據不足,該案的主要證人都已去世,並不能以此說明被告無辜,且他從未說過證物上的血漬屬於死者或嫌犯;他指責當地媒體片面報導,損害他的名譽,表示將訴諸法律維權。

1985年,18歲的拉爾夫·伯奇(Ralph Birch)與17歲的肖恩·漢寧(Shawn Henning),因涉嫌在康州新米爾福德鎮(New Milford)謀殺65歲的退休卡車司機卡爾,被以謀殺等重罪起訴,陪審團裁定罪成後,法官分別量刑50年與55年。

但在新冠疫情期間, 康州高等法院的法官丹·夏班(Dan Shaban)在兩場不公開的聽證會上,撤銷了伯奇與漢寧的罪名,兩人恢復自由身;對此,康州的地區媒體「哈特福新聞報」(Hartford Courant)在報導中稱,是刑事鑑識專家李昌鈺關於毛巾上血漬的證詞,導致這場案件「誤判」。

「哈特福新聞報」稱,由於受害人被砍27刀,犯罪現場都是血跡,但在兩名被告身上以及他們所睡的竊車中,都沒有發現血跡,而參與調查的李昌鈺在死者的浴室中發現一塊可疑污漬的毛巾,並證實污漬是血跡,才導致陪審團認定兩名被告就是兇手。

對此,李昌鈺14日接受本報訪問時表示,30年前,一名被告的奶奶與其中一人的獄友證實,他們親口承認曾在死者家中盜竊並殺害死者,但現今兩名主要證人都已離世,其他證據不足以起訴被告,法官才撤銷兩人的罪名,並不能以此說明兩人無辜。

李昌鈺表示,當年調查過程中,他說明的檢驗結果是,兩名被告的衣物與車中沒有死者的血跡,他也證明受害人浴室的毛巾中有血漬,但他從未指出血漬來自受害人或他人,且隨著時間推移,證物有可能被破壞;李昌鈺批評當地媒體片面報導當時調查結果。

針對「哈特福新聞報」列舉的另兩個「冤案」,李昌鈺說,他去年已召開記者會邀請多家主流媒體說明案情,但該媒體並未到場;他批評部分辯護律師通過損壞專家證人的名譽,企圖為案件翻案。

以1986年調查另一起凶殺案舉例,李昌鈺表示,調查過程中發現被告的球鞋上有血跡,但在2014年一份報導中卻無法驗出,他解釋,血液可能在先前測試中被檢測液中和,或因時間過久已經分解,「這個結果不能說明30年前沒有血跡」。

李昌鈺表示,30年來刑事鑑識科學諸多進步,但不意味過去的鑑識錯誤;他指出,要裁定被告罪成,需要人證與物證多方面證據;對於部分媒體斷章取義,他將聘請律師發警告信,以維護名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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