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疑涉入洗錢掏空億元 謝國樑2證據證明未參與犯罪行為

國民黨基隆市長參選人謝國樑被指控涉及德信證券掏空案,謝國樑今(10月12日)召開記者會說明。與會的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宗豪表示,依借貸合約及還款匯款單據為證,金星公司與前德信證券董事長、盛元澤林冠百確實存在「消費借貸契約」關係,檢察官偵訊林冠百過程從未傳喚謝國樑,也未沒收相關款項,足以證明謝國樑並未參與犯罪行為。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郭國文等人11日舉行記者會,指出謝國樑自爆,林冠百的錢是犯罪所得,還勸林去投案,但謝還是把錢收下來,其中一億多元洗進謝的金星國際公司戶頭,另有300萬元現金進了口袋,質疑涉嫌洗錢。民進黨基隆市長參選人蔡適應也出席並抨擊,還不知有多少海外公司藏在謝國樑身後,口中說要幫市民招商,是否是要把錢賺進其家族口袋?

對此,謝國樑今在黨秘書長黃健庭、伯衡法律事務所律師陳宗豪陪同下,在中央黨部召開記者會說明。謝國樑強調,與林冠百借貸關係長達7年,這段期間他都是以民間身分做商業工作,相關收入來源屬於個人可擁有且中華民國合法的商業行為,「民進黨指控時都把我當成一個公務員,質疑財產來源不明,對於這樣惡意抹黑,我不會姑息。」

借貸過程期間僅是老百姓做商業工作

謝國樑也重申,在林冠百還錢當下,他是完完全全不了解這是犯罪所得,若事前知曉,依借貸契約關係可要求林冠百不須還錢,但可要求抵押品。謝強調,得知犯罪所得是在與林冠百借貸關係結束後半年、2019年3月,有一個朋友提醒他,林冠百有做一個不正確交易,他向林冠百詢問後獲得證實,隨即以友人身分建議林冠百自首、繳還犯罪所得。

金星與林冠百確實存在消費借貸契約

律師陳宗豪則指出,金星與林冠百確實存在消費借貸契約,而林冠百公司後續款項返還,由金星出資款分配都有單據證明,流向清楚。且依媒體報導,檢方對於林冠百涉嫌掏空的起訴書也已認定,謝國樑「並未參與犯罪」,甚至在林冠百遭偵查過程中,謝國樑更從來沒有以「任何」身分傳喚,僅提供當時金星與林冠百間的借貸資料給司法機關參考釐清。

陳宗豪接續指出,從起訴書中更可以明確得知,金星在收受林冠百返還借貸款項前並未知情林冠百的非法行為,也不清楚這筆還款是犯罪所得,因此依據《刑法》第38-1條,檢察官也已認定金星公司為不知情的第三者,並沒有涉及任何違法行為。

林冠百向金星借貸過程 律師稱一切合法

陳宗豪說明借貸及還款過程。因為林冠百(盛元澤)有資金需求,金星同意借款1億元給林冠百,以320萬美元+300萬元新台幣(總額約1億元)給付。雙方於2018年7月4日簽訂一份貸款協議書,其中包含貸款金額、貸款利率、貸款期間及擔保品等皆完整記錄在協議書中。

同時在協議書的附表中,確實載明借貸金額來自三家公司,分別為VANTAGE METRO LIMITED(益都有限公司)、ALL-ASPECT ENTERPRIDE LTD及金星公司,並且清楚註明三家公司的分配比例,這份契約也在相關調查中提供予司法機關參考,因此合約書完全具有法律效力。另,三家公司借貸匯款皆有單據證明。

陳宗豪接續指出,契約訂立6個月內還款,但林冠百有質押德信公司的股票,因質押得被公告,林冠百擔心公告後遭認定債信不良,因此決定提前還款。相關返還款項匯至金星公司帳務,金星也在收到林冠百返還款項後,陸續於同年依照三家公司借貸比例將款項匯還,當時相關匯款資料也有單據可以佐證。林冠百更在償還完借貸本金後,於2018年10月1日希望將400萬元貸款利息酌減100萬元,並以現金新台幣300萬元交付予金星財務處理。

陳宗豪強調,金星的借貸事件是一起單純的借貸行為,屬於《民法》第474條第一項所稱的消費借貸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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