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被稱平替版海洛因 「喪屍煙彈」2天3起毒駕案

新北市 / 侯正倫 吳冠緯 綜合報導

7月的時候,一名新北市三重分局的員警被無照男撞死事件,令不少人氣憤又難過,當時駕駛就是吸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才導致精神恍惚。而在這一起事件後,「喪屍煙彈」在台灣更加猖獗,9月15、16日連續兩天,分別在花蓮、桃園、新竹發生三起與「喪屍煙彈」有關的案件。今年5月「喪屍煙彈」被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由於它被視為平替版海洛因,罰則又沒有海洛因重,愈來愈多人嘗試使用。因此,8月政府修法,將 它 改列為第三級毒品,罰則加重,其中「毒駕致死」最重可判10年。

16日新竹車禍釀1死6傷,駕駛車上查獲「喪屍煙彈」,同一天在桃園,男子吸食「喪屍煙彈」自撞分隔島。15日花蓮警方巡邏,查緝「喪屍煙彈」72.29公克,兩天三起出現在台灣各地的社會案件,都跟俗稱喪屍煙彈的依托咪酯有關,而談到喪屍煙彈,最令人揪心的莫過於這一幕。新北市三重分局員警說:「瑋震任務結束一路好走。」列隊敬禮含淚送夥伴最後一程,7月13日三重黃姓員警遭無照駕駛撞擊傷重不治,當時駕駛也吸了喪屍煙彈。

依托咪酯,俗稱喪屍煙彈,因為吸多了行為會很像喪屍,正常被當作手術麻醉藥物,卻被不肖業者加到電子煙油,吸食過量會造成無法思考控制身體異常抖動,嚴重可能會死亡,還被稱作海洛因平替版,知情人士說:「它跟我們現在俗稱的海洛因四號的感覺很像,就是全身的麻麻麻麻麻的,可是它的效用沒有像海洛因那麼久,所以造成很多人就會,現在很多癮君子就會一直使用。」

今年8月5日行政院公告,將喪屍煙彈調整為第三級毒品,因為真的太猖獗,原本5月9日才被列為第四級管制藥品,罰則較輕,違反規定罰3-15萬,修法後成為第三級毒品,製造運輸販售可判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毒駕致死」則最重判10年。

喪屍煙彈先前在中國造成許多社會問題,甚至引發街頭喪屍潮,去年開始在台灣流竄,甚至還有分裝工廠,情況日漸嚴重,警政署也將它列為掃蕩重點,只求「喪屍行為」導致的憾事不再發生。

※《華視新聞網》提醒您,拒絕毒品 珍惜生命※

原始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