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簽到」詐領出席費 關西鎮民代會主席貪污被訴

「補簽到」詐領出席費 關西鎮民代會主席貪污被訴 213
「補簽到」詐領出席費 關西鎮民代會主席貪污被訴 213

CNEWS匯流新聞網記者張孝義/台北報導

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主席羅仕典,明明未出席會議,卻與郭姓議事人員謀議,以「補簽到」的方式詐領一次出席費2450元,新竹地檢署今(12)日依職務詐欺罪嫌起訴羅、郭2人。

檢方起訴指出,羅仕典與郭姓議事人員明知根據規定,在依法開會期間,未出席或未參與議程的代表無法領取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

羅仕典4月12日無法出席關西鎮民代表會第22屆第7次臨時會第3次會議。羅、郭明知此情,卻仍由郭某在會議當日上午9時1分製作開會入帳清冊及支票,並前往關西鎮農會信用部辦理撥款。

會議結束後的隔週上班日,郭某私下再提供簽到簿與印領清冊,讓羅仕典以「補簽到」方式,製作其出席紀錄及出缺席統計表,虛偽表示羅仕典有出席會議,致使關西鎮民代表會的驗收及主計人員誤信其出席,並核銷當日全部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以此方式詐取新台幣2450元。

檢察官認為,羅仕典於偵查中自動繳交全部犯罪所得2450元並自白其有在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上「補簽到」等犯行,進而查獲郭姓議事人員私下提出簽到簿與印領清冊供其「補簽到」等事實,請依貪污治罪條例第8條第2項規定,減輕或免除其刑。

至於郭姓議事人員,檢察官認為,郭某身為新竹縣關西鎮民代表會議事人員,熟稔地方制度法與內政部歷次函釋,卻仍違背前揭法令,私下提供未出席會議者得於議程時間結束後「補簽到」之機會,使羅仕典溢領之出席費、交通費及膳食費得免受追繳,更於偵查中隨證據開展一再變更其說詞,試圖合理化自身犯罪,難認有何知錯悔悟之意,兼衡其在本案中扮演至關重要之主導角色,若給予宣告緩刑,恐失諸輕縱等一切情狀,從重量刑。

照片來源:CNEWS匯流新聞網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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