襲擊毒販搶千元毒品 毒蟲判7年2月定讞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8日電)蕭姓男子到毒販家中買毒,他見毒販坐在輪椅上就拿出電擊棒襲擊、搶走毒品。最高法院審理後,今天維持高院見解,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等罪,判蕭男有期徒刑7年2月定讞。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內容提到,蕭男於民國104年10月底,前往位於新北市的周姓毒販家中買毒;蕭男見周男行動不便、坐輪椅,拿出預藏的電擊棒攻擊周,並搶走他身上價值新台幣1000元的安非他命。

法院開庭審理時,蕭男坦承有用電擊棒電周男,但辯稱會這樣做,是因為毒品重量和原先約定的有落差、短少,雙方因而起了口角,才會攻擊周,並非蓄意強盜毒品。

法官根據相關卷證資料及監視器畫面,並未採信蕭男的供詞,因此依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等罪,判他7年2月徒刑。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就此確定;至於販毒的周姓男子,案件仍在法院審理中。10609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