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門町槍殺2命 陳福祥更二審仍判死刑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9日電)陳福祥犯下西門町峨眉停車場雙屍案,一、二審、更一審均遭判死。案經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認為,陳福祥殺死1人後,無罪惡感再殺1人,手段凶殘,今天仍判死刑。可上訴。

男子陳福祥被控於民國104年1月13日,介紹賣家出售愷他命給蔡宗育、蔡鎧陽,但懷疑2人先前曾侵吞他交易毒品款項,又以為蔡宗育帶槍,且有觸摸腰際疑似掏槍舉動,在台北市峨眉停車場先後槍殺蔡宗育、蔡鎧陽。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高院二審均判處陳福祥死刑,案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108年9月仍判陳福祥死刑,但最高法院認為,更一審有調查職責未盡及理由欠備的違誤,讓判決死刑是否妥適難以斷定,將全案發回更審。

台灣高等法院更二審新聞資料指出,陳福祥殺害蔡宗育後,在已造成一人死亡的情況下,竟全無任何罪惡感,再槍擊蔡鎧陽,二槍斃命,手段凶殘,為人權兩公約所指最嚴重的犯行。

更二審進一步指出,陳福祥行為罪責實在太重,無從迴避,因此量處死刑,並宣告褫奪公權終身。(編輯:張銘坤)11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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