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勞工取消例假 雇主需加倍工資及補休

勞動部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未來雇主若以「趕工」為由要求勞工取消例假,不僅將處以罰鍰且給付加倍工資外,還需另補1天假給勞工,勞動部期望今年就能完成立法。勞動部長陳雄文今天(7日)表示,這項修法是基於不讓勞工過勞,希望能與資方達成共識。 勞工團體疾呼政府修法,以落實正常工時降至每週40小時,全面實現週休2日。勞動部已提出「勞基法修正草案」,針對正常工時、加班、出勤記錄等細項進行修正。在例假部分,現行勞工每7日至少應有1日例假,只有遇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才得視需要要求勞工出勤,修法後將追加雇主未來若以「趕工」為由要勞工取消例假,除了處以罰鍰、工資加倍外,還需另補假給勞工。 勞動部長陳雄文7日在立法院社福衛環委員會受訪時表示,這項修法是考量保障勞工身心健康,希望能與資方達成共識。陳雄文說:『(原音)例假日基本上是勞工應該要休的,尤其是考慮到不要過勞,如果說例假日一定要他出來,希望短期時間內一定要讓他補休,是考慮勞工生理狀況的健康,這個已經是在討論當中,希望能跟雇主團體達成共識,盡量朝這個方向推動。』 另外,對於正常工時每2週84小時預計減為單週40小時,企業界反映希望訂為每2週80小時,以利彈性運用。陳雄文說,由於產業特性不同,無法統一在週六、週日放假,像是餐廳若都在這兩天休息,消費者將找不到地方用餐,因此彈性變形工時確實需要存在。他認為只須將休假集中在某一時段,其他時段則配合產業特性出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