覆議或釋憲 別拿民主當藉口

(圖/本報系資料照)
(圖/本報系資料照)

一如各界事前的預期,立法院院會在藍、白兩黨聯手下,否決了行政院所提的覆議案,民進黨團也已經著手研擬釋憲文字。政院這次提出覆議將「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列為首要理由,根據媒體報導,未來釋憲理由也會有這一點。但無論是覆議或釋憲,這一點都不應該成為理由。

「沒有實質討論,違反民主原則」,其實就是立法院外青鳥行動所說的「沒有討論、不是民主」。這次立院審查國會改革法案究竟有沒有討論,藍綠各說各話,綠營說沒有討論,藍營則說已經開了1場專案報告、3場公聽會、2次委員會,民進黨立委發言37次、總計3小時48分,怎麼能說沒有討論。

綠營認為「藐視國會」的範圍空泛,但何謂討論、何謂充分討論,其實同樣模糊。朝野立委在國會吵架算不算討論?肢體衝突算不算「討論」的變形?委員會要開幾次才算「充分」,是3次還是10次?還是只要沒完全達成共識、動用表決就不夠充分?

不管用什麼名詞,藍綠應該都可以同意的一點是,這次的「立法品質」的確不好,委員會應該發揮的功能並沒有發揮,朝野之間幾乎沒有任何的妥協,就以表決分勝負,以至於才有後面連串紛爭。

但立法品質不好,並不應、也不能成為覆議或釋憲的理由。《憲法增修條文》寫得清清楚楚,覆議的理由只有一個,就是政院認為「窒礙難行」。至於立法院如何立法,那是國會內部事項,不是行政院可以說三道四的。

當初「國安三法」程序爭議更大,但釋字342號解釋卻說「立法院審議法律案……是否踐行其議事應遵循之程序……乃其內部事項……並非釋憲機關審查之對象」,大法官會議也沒有做出合憲或違憲的判定,只含蓄的要立法院自行補救。未來民進黨要以此釋憲,憲法法庭大概也不會推翻釋字342號。

在立法院跑新聞這麼多年,「立法品質不佳」的例子,隨便抓就一大把;反倒是立法品質很好的法案,還真的數不出幾個。不管各方如何評價,「國會改革」相關法案的確依法走完了所有的立法程序,至少符合「程序正義」。不能說民進黨要的法案立法品質就無所謂,國民黨要的法案立法品質就必須要完美無瑕。

而且「品質」跟「效率」本來就是衝突的,如果希望立法品質好,立法效率必然就會變差;反之亦然。這次爭議本質上就是藍綠火車對撞,再怎麼樣也不會有妥協空間,但拿立法品質不佳做宣傳,給民眾錯誤的民主教育,本身就是一種傷害民主的行為。真要論藍、綠兩黨在國會占絕對多數時的立法品質,王金平時代的立法院,可比過去8年來得客氣多了。(作者為資深媒體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