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光局:花蓮當地觀光團旅客均平安
【記者謝政儒台北報導】有關花蓮地區於本(2)月6日晚間11時50分發生芮氏規模6.0地震,致花蓮市區、美侖及七星潭等地出現災情。交通部觀光局於第一時間已會同相關單位確認來臺旅客狀況,據統計,大陸團體旅客約有5,000餘人、日本旅客約200餘人、歐美團體旅客約10餘人,所有團體旅客均平安無虞,花蓮地區景點亦無嚴重災損。 鑑於花蓮部分地區因地震災情恐影響旅客安全,為保障參團旅客權益,交通部觀光局業於今(7)日與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中華民國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旅客取消參團旅遊行程時,得依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應記載事項第14點及國內旅遊定型化契約書第13條規定向旅行社申請解約退費,旅行社扣除已代繳之行政規費及已支付之必要費用後,應將餘款退還旅客。另旅客如欲延後行程或轉團者,仍得洽商旅行社辦理。該局並已通知各旅行公會轉知所屬會員業者,於辦理花蓮地區旅遊時,旅行社及導遊應隨時注意旅客情況與安全,適時調整行程避開地震影響區域;如有緊急事故或災害資訊,並應立即向該局通報。 復個別旅客如係自行向花蓮地區之觀光旅館、旅館業及民宿業者訂房,如因地震等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雙方因素致無法履行訂房契約時,消費者得請求改期,或依個別旅客訂房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9點規定,請求業者返還已支付之全部定金及其他費用。 另為協助花蓮地區災後復原,本局已協請花蓮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彙整當地飯店業者積極提供客房安置災民,如花蓮地區民眾有類此需求,得逕致電花蓮縣旅館商業同業公會陳總幹事(電話:03-8221871、0905-163-738)詢問。交通部觀光局亦表示,如花蓮地區之觀光旅館業、旅館業及民宿業者因本次地震致相關營業場所受有損害,受災之旅宿業為整(修)建、重建營業場所及資本性修繕所需之資金,該局將提供受災旅宿業貸款信用保證,以協助其順利取得資本性融資之貸款,辦理災後重建。 (自立晚報20180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