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決身障車位遭長期占用 高市路邊身障專用汽車停車位10/1起將依規定收費

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因未收費,常遭車輛長期占用,造成公共資源私有化與不公平現象,為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及改善專用停車位遭占用情形,自113年10月1日起,高雄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將實施收費管理,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者,得享有停車優惠,以提高停車位周轉率。

↑圖說: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常遭長期占用,將於10/1起開始收費(圖片來源:高雄市交通局提供)

高雄市交通局表示,為使公共停車資源更公平、有效利用,並維護身心障礙者停車權益,自113年10月1日起,高市路邊身心障礙者專用汽車停車位將實施收費管理,依各公告停車收費路段費率採計時或計次收費。依「高雄市政府交通局公有收費停車場身心障礙者停車優惠規定」,持有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識別證或懸掛身心障礙專用車輛牌照,不論停放一般格位或身障專用格位,皆享有停車優惠。計費方式為符合資格之高雄市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計時停車格位,每日停車累計前4小時內免費,第5小時起依停車費率全額計收;計次停車格位半價計價。符合資格之外縣市身心障礙者,車輛停放於計時或計次停車格位,均半價計價。

交通局呼籲民眾應遵守停車規範,一般車輛嚴格禁止停放身心障礙者專用停車位、身障車輛禁止長期占用專用車位,市府將依法持續加強巡查及取締違規車輛,以共同維護良好的公共停車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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