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未定檢、逾期遭註銷牌照 將喪失免稅資格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近日接獲計程車駕駛張先生詢問,計程車不是免繳使用牌照稅嗎?為何還收到使用牌照稅補稅及處罰的繳款書?

該處今(廿七)日表示,執業計程車雖然因為符合發展大眾運輸條例第二條第三項規定,而免徵使用牌照稅,但如果未依限辦理車輛檢驗,經監理機關或直轄市之交通事件裁決處註銷其牌照,即喪失免稅資格;而註銷牌照的車輛若停放或行駛公共道路被查獲,將依使用牌照稅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除補徵註銷日到查獲日的使用牌照稅外,還要依應納稅額處以二倍以下之罰鍰。

該處提醒,計程車車主應依規定辦理車輛定期檢驗,以維護行車安全,並避免受罰,如尚有任何疑問,請利用○八○○○○○三二一、○八○○七二六九六九免付費電話或撥打○七-七四一○一四一轉消費稅科,將有專人服務解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