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百元不成狠心推母墜樓致死 板橋逆子遭判無期徒刑
記者莊淇鈞/新北報導
新北市板橋區1名周姓老婦(70歲),去年(2022年)3月間從自家4樓墜樓送醫搶救不治,同住的二兒子黃男(38歲)原先向檢警謊稱「母親是墜樓輕生」,但隔天報驗時,經檢察官疾言喝斥:「你母親都死不瞑目的看著你,還不認?」黃男這才坦承自己行凶弒母,且竟只是為了討不到100元,當場被檢察官下令逮捕,偵辦後依殺人罪聲押獲准。新北地院昨天(11日)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處黃男無期徒刑,可上訴。
去年3月22日晚間8時許,新北市110報案系統接獲通報指稱,板橋區金門街發生跳樓自殺救護案件,警方到場後,黃男向警方表示70歲的母親跳樓輕生,警消立即將其母送醫,但仍因傷重在隔日凌晨零時10分不治。
黃男犯案後先向警方謊稱被害人為「跳樓」,卻於警詢、偵查供稱自己睡醒後找不到被害人,以為「失蹤」。檢察官相驗遺體時發現黃男言詞閃爍,說法前後矛盾,審理時才坦承:「我想和媽媽拿100元去買東西吃,媽媽以為我想喝酒,所以媽媽不願意,我們就開始吵架,並發生拉扯,媽媽一直抓我的袖子,我想要掙脫,將媽媽推開,重心不穩,媽媽不小心就從陽台掉下去,我不是故意要將媽媽推下樓的」,否認有殺人犯意。
合議庭依解剖鑑定結果、現場照片、黃男供述等證據判定,被害人只有高於陽台70公分,若不是黃男施加相當大力道,被害人不會從陽台摔落地面,況且陽台牆壁上方磁磚出現擦抹痕跡,與黃男自述將被害人推下樓等情節相符,並可排除被害人酒醉、失足的可能性。至於黃男所稱「不小心」,合議庭則認為他所述明顯與卷內事證不符,明顯避重就輕,試圖推卸責任,難以採信。
法官依據解剖報告、現場照片等證據,不採信黃男辯詞,但考量他智力屬邊緣智能不足,又有「思覺失調症」及「重度酒精使用障礙症」,因此判處無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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