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了又詐!警員詐財「遭詐騙民眾」46萬 慘遭免職關4年
前台北市萬華警分局林姓警員家中負債,竟向遭詐騙民眾誆稱可幫忙討錢,趁機騙民眾46萬元,遭到分局記過免職。經台北地院審理,依貪污詐取財物等罪,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檢警調查,林姓員警2022年間受理民眾詐騙案,私下聯絡民眾,誆稱自己認識駭客,可協助聯繫,付費後便可向詐騙集團討錢,接續以此手法於同年9月至2023年4月間詐走民眾共計46萬元。
林姓員警後續又以同事帳號登入詐騙系統,查詢得知蔡姓民眾被詐騙,聯繫蔡姓民眾意圖以相同手法再次行騙,但蔡不信,向督察室提出檢舉,林員的行為才見光。檢方偵結,依貪污詐取財物等罪將其起訴。經台北地院審理後,今判處林員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褫奪公權1年。可上訴。
★《鏡週刊》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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