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領助理費 高市議長曾麗燕遭起訴

高市議長曾麗燕(中)先前與胞妹曾麗鴻深陷詐領助理費疑雲,曾麗燕被檢方以200萬元重金交保,經檢方調查,曾麗燕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共1330萬餘元,檢方偵查終結,依法將曾麗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議長曾麗燕(中)先前與胞妹曾麗鴻深陷詐領助理費疑雲,曾麗燕被檢方以200萬元重金交保,經檢方調查,曾麗燕以、「人頭助理」、「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共1330萬餘元,檢方偵查終結,依法將曾麗燕起訴。(本報資料照片)

高市議長曾麗燕遭控與胞妹曾麗鴻、助理曹雪禎聯手詐領助理費,經檢方調查,曾麗燕以「虛報人頭」、「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共1330萬餘元,用於繳納卡費、黨費等,案件偵查終結,高雄地檢署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將曾麗燕、曾麗鴻及其11名助理起訴。

檢方調查,曾麗燕自2010年起擔任高市議員,曾指示曹雪禎提領助理補助費及年終獎金供曾麗燕使用,直至2015年4月曹雪禎離職後,則由曾麗鴻接手相關不法工作,多年來,曾麗燕以不實申報人頭助理及低薪高報方式詐領1330萬餘元。

雄檢偵查時,曾麗燕坦承虛報助理費,但否認貪汙,她辯稱不知道議員助理費法規有經過修正,助理沒有提醒,議會也無告知,所以才會按慣例為每位助理申報4萬元月薪,因為每個月公費助理及私聘助理費用均大於24萬元,認為助理補助費或春節慰勞金可作為個人使用,她用於繳納卡費、會費、黨費等。

但檢方認為,曾麗燕明知「地方民意代表費用支給及村里長事務補助費補助條例」規定,議員助理費不屬於議員薪資一部分,也非對議員的實質補貼,曾麗燕等人仍利用人頭助理或低薪高報方式詐領助理費,遂依貪汙、偽造文書等罪起訴曾麗燕等人。

曾麗燕遭起訴後發聲明指出,自己從事公職以來,對監督市政與為民喉舌,全力以赴、從無懈怠、亦無辜負,面對助理費案的起訴,她深感遺憾,未來將透過司法程序力證清白。

國民黨高雄市黨部則回應,尊重司法調查,一切依照黨內規定辦理,如有黨紀問題將由高雄市黨部考紀會研議,由於案件仍在起訴階段,尚未判決確定,所以應不影響曾麗燕的提名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