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犯黃琪泣訴為愛犯罪 法官祝福找到真愛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3日電)本名黃照岡的黃琪涉假冒名人詐騙車商招待試車等案。二審今天開庭,黃琪泣訴感情路坎坷,都是為愛而犯罪,法官庭末祝福他「找到真愛」並諭知全案辯結,訂於12月24日宣判。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開庭,黃琪在庭上對部分犯罪事實認罪並強調,當時為了愛一個人,做了這些事,到底值不值得?現在看來,顯然不值得。

黃琪庭上說,他的感情路坎坷,他一個這麼傻的人,只想找尋一個愛他的人,當時以為周姓男子愛他,所以願意做這些,其實對方只要愛他10%,他願意把一切都給對方,現在的他沒有怨恨,只是傻了這麼久,現在終於醒了,未來會多愛自己一點。

黃琪說,他沒有期望法官輕判,但希望未來看到這份判決書,能提醒自己要更愛自已,也希望未來找到另一個人,不會在意他的這些過去。

合議庭審判長庭末,鼓勵黄琪能找到未來的期許,祝福他「找到真愛」,諭知全案辯論終結,訂於24日宣判。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決指出,黃琪假冒銀行投資教父宋學仁助理的名義,於民國105年7月間致電凱基商業銀行董事長室,並留下連絡電話;凱基銀行董事長回電後,指示秘書轉知凱基證券協助辦理開戶,凱基證券職員因誤認是貴賓而同意給手續費優惠,黃琪因股票交易,而獲得手續費價差的不法利益新台幣1萬9575元。

判決指出,105年7月間,黃琪假冒國泰集團千金蔡佳玲的名義,以購車為由致電台灣奧迪汽車公司,要求安排「Audi A8」車款試乘,並以電子信箱寄件人「國泰金控-Fendi Tsai」,寄信給奧迪公司行銷處長聯繫購車事宜,使對方誤認是蔡女本人,因此轉知經銷商(太古國際汽車公司)經理協助提供貴賓購車及試車服務。

判決指出,太古公司職員在105年8月1日晚間8時許提供「Audi A8」車款給黃琪使用,直至同年月12日下午5時才把車子歸還,因而獲得無償使用車輛共計10天20小時的不法利益2萬5590元。

此外,黃琪為承租新北市板橋區的房屋,未經周姓前男友同意,於105年8月間,擅自冒用周男名義,在房屋租賃契約書簽名,再交付房東。

一審5月宣判,斥責黃琪助長社會詐欺犯罪歪風、否認犯罪等,依詐欺累犯等罪,判他1年2月徒刑,不法利益4萬5165元追繳沒收;另構成偽造文書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案經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編輯:張銘坤)109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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